[发明专利]一种增强型数字视频监控终端系统的智能主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99170.1 | 申请日: | 2008-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944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25 |
发明(设计)人: | 罗笑南;刘宁;苏卓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H04N7/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275广东省广州市新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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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增强 数字视频 监控 终端 系统 智能 主控 | ||
1.一种增强型数字视频监控终端系统的智能主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模块:
用于进行监控数据和控制指令输入和输出的数据输入输出单元;
用于对输入数据进行结构解析的数据解析单元;
用于判断数据类型的智能判断单元,所述智能判断单元判断来自数据解析单元的数据是监控器的异常数据还是控制指令,以及不同设备获得的数据类型;在判断出为异常数据时则发出高优先级报警指令;在判断出为控制指令时则将数据发送到数据封装单元进行格式封装;
用于对数据或消息进行特定格式封装的数据封装单元;
用于对各种类型的数据进行转发的消息转发中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型数字视频监控终端系统的智能主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据输入输出单元将来自于各个监控设备数据和控制指令统一接收;同时将已经按一定格式封装的格式化数据输出到指定的设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型数字视频监控终端系统的智能主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据解析单元对来自数据输入输出单元的数据进行结构化解析,并将经解析后的不同数据段发送到智能判断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型数字视频监控终端系统的智能主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据封装单元根据系统内已定义的数据格式或协议对控制指令进行封装并将封装后的控制指令发送到消息转发中心;系统内所使用的数据格式可由用户自行定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型数字视频监控终端系统的智能主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消息转发中心采用以消息中心为特点的消息通讯模式进行通讯,经封装后的格式化数据通过消息转发中心进入数据输入输出单元,然后发送到所指定的设备,所述消息中心以系统进程间通信或共享内存区域方式为基础,为每一个监控设备和系统模块提供唯一标识的消息队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型数字视频监控终端系统的智能主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对监控系统中的云台,摄像机组和报警装置进行资源配置及协同工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强型数字视频监控终端系统的智能主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可以根据实际监控项目的需要,对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进行相应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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