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卤化物灯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15713.4 | 申请日: | 2008-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8326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1 |
发明(设计)人: | 田内亮彦;藤冈纯;市村知佳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利盛东芝照明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20 | 分类号: | H01J61/20;H01J61/22;H05B41/1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 鑫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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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卤化物灯 | ||
1.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在密封的发光管内封入稀有气体、汞和碘化铊作为放电介质,在所述发光管的管轴方向两端设置放电用电极,并且发光长度在800mm以上,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汞的封入量Mh(mg/cc)、所述碘化铊的封入量Mt(mg/cc)分别选定在下列范围内:
3mg/cc<Mh<5.0mg/cc
006mg/cc<Mt<0.048mg/cc。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发光管的内径为Dmm、且所述封入气压为Ptorr时,选定P和D的值,使其满足下式:
75<P×D<2125。
3.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稀有气体是氩气或氙气。
4.如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稀有气体是氩气或氙气。
5.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作为放电介质,还封入在0.01mg/cc以上的铟、锰、钴、铋、锌中的至少一种。
6.一种放电灯点亮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在密封的发光管内封入稀有气体、汞和碘化铊作为放电介质,并且在所述发光管的管轴方向两端设置有放电用电源的发光长度在800mm以上的金属卤化物灯;以及对所述金属卤化物灯的所述放电用电极供给矩形波电压、电流的电子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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