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录制电视节目的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18182.4 | 申请日: | 2008-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39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林凯;裴来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75 | 分类号: | H04N5/775;H04N5/44;H04N5/6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高占元 |
地址: | 518053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录制 电视节目 电视机 | ||
1.一种可录制电视节目的电视机,包括用于输出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的一体化高频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主控制单元、音频切换单元和用于生成音频信号的音频输入装置,所述音频切换单元用于在来自一体化高频头的音频信号和来自音频输入装置的音频信号间选择一个音频信号输出到主控制单元,所述主控制单元用于将来自一体化高频头的视频信号和来自音频切换单元的音频信号编码后写入存储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录制电视节目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切换单元包括连接到所述一体化高频头的音频输出端口的第一输入端口、连接到所述音频输入装置的第二输入端口、连接到所述主控制单元的音频输出端口及信号处理单元,所述信号处理单元通过音频输出端口将来自第一输入端口的音频信号或第二输入端口的音频信号输出到主控制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录制电视节目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切换单元还包括用于接收控制指令的第三输入端口,所述信号处理单元根据来自第三输入端口的控制指令使音频输出端口的输出信号在来自第一输入端口和第二输入端口的音频信号间切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录制电视节目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接收外部控制信号的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连接到主控制单元的控制信号输入端口,所述主控制单元在接收到外部控制信号时向音频切换单元发送控制指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录制电视节目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为红外信号接收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录制电视节目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为蓝牙信号接收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录制电视节目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输入装置为麦克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218182.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