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字化电视用户评级方法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23753.3 | 申请日: | 2008-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01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8 |
发明(设计)人: | 赵志超;辛宇;张剑寅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柏宽带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6 | 分类号: | H04N7/16;G06Q3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方韬法业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岳亚 |
地址: | 100086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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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字化 电视 用户 评级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字化电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字化电视用户评级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数字化电视是对DTV、IPTV、Mobile TV等数字音/视频内容传播媒介的统称。在数字化电视领域数字音视频内容的销售和消费过程中,为实现内容的多元化销售和消费模式的多样化,往往需要对用户进行分级和分类管理。特别是在市场日趋重视维护数字音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背景下,内容运营商亦日趋迫切地希望掌握“用户在任何情况下依照约定使用数字内容的信用程度”。由此市场上就产生了对依据用户所持终端设备即时状态而进行用户信用评级的分级管理体系的需求。
当前市场上的用户分级体系所采用的分级参数非常多样,但这些分级参数都单纯以内容运营商掌握的用户资料为基础,属于反映用户消费能力和以往信用程度的参数。比如以用户注册数据的真实性评级、以用户抵押的资金或资产的数量评级、以用户订购的数量评级、以用户以往消费的信用情况评级、以用户订购的产品分类等等。
这些分级参数并不能客观反映用户所持有的终端设备软件代码的完整性,即运营商单纯依靠以上分级参数,尚无法确认用户是否会依照购买数字内容时双方约定的规则使用该数字内容。即便违规的使用并不是用户故意行使的行为,内容运营商也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特别是盲目地将数字内容销售给并不了解的客户,将大大增加内容运营商承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自身权益被侵犯的风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数字化电视用户评级方法和系统,可以使得系统准确地判定数字内容申购用户所持有的终端设备所属的可信赖级别,从而明确地执行销售行为,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为达此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数字化电视用户评级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终端根据平台完整性测量值和设备ID完成平台完整性测量报告;
B、所述终端将所述平台完整性测量报告发送给用户评级模块;
C、所述用户评级模块从评级规则数据库调用评估规则和基准参数,并根据所述评估规则将所述平台完整性测量报告和所述基准参数进行比较,评估所述用户的可信赖程度,并生成用户可信赖程度报告;
D、所述用户评级模块根据评级规则数据库的评级规则,对所述用户可信赖程度报告、用户信息真实性报告和以往消费信用报告进行分析,所述用户评级模块生成用户信用度评估报告,并保存到用户分级数据库中。
步骤D还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用户分级数据库根据所述用户信用度评估报告对所述用户进行分级,生成用户信用度级别信息,并保存到所述用户分级数据库中。
还包括以下步骤:
用户分类管理模块从用户分类信息数据库调用分类规则;
所述用户分类管理模块根据所述分类规则,对所述信用度评估报告、用户申购数量评级报告和用户属性参数进行分析,将所述用户进行分类,生成用户分类信息,并保存到用户分类信息数据库。
所述终端对所述平台完整性测量报告进行数字签名。
一种数字化电视用户评级系统,包括终端、用户评级模块、评级规则数据库、用户分级数据库、用户分类管理模块和用户分类信息数据库,
所述终端与所述用户评级模块通过数据上行通道连接,用于完成并发送平台完整性测量报告;
所述用户评级模块与所述评级规则数据库连接,用于从所述评级规则数据库获取评估规则、基准参数和评级规则;
所述用户评级模块与所述用户分级数据库连接,用于生成用户可信赖程度报告和用户信用度评估报告并保存在所述用户分级数据库,所述用户分级数据库用于对用户进行分级生成用户信用度级别信息并保存;
所述用户分类管理模块与所述用户分级数据库连接,用于获取所述用户信用度评估报告;
所述用户分类管理模块与所述用户分类信息数据库连接,用于生成用户分类信息,并保存到所述用户分类信息数据库。
所述终端包括测量根模块和测量节点模块,所述测量根模块用于在终端启动时发起对终端平台软件代码完整性的测量;所述测量节点模块用于对上层软件的完整性测量,并将测量值保存到所述测量根模块。
采用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将平台完整性测量报告列为数字化电视用户信用评级的必要参数,有助于内容运营商及时评估出销售行为所需要的、用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依照约定使用数字内容的能力;实现了终端设备在数字版权管理方面的智能化,有利于保障终端用户,完全依照在购买数字内容时与内容运营商之间达成的约定,使用数字内容。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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