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301130.3 | 申请日: | 2008-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255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王俊文;陈金进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8 | 分类号: | H04L12/28;H04L12/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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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内容 服务 整合 系统 | ||
1.一种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包括一互联网服务端,一接入该互联网服务端的家庭网络,一连接该家庭网络的中心计算机及数字多媒体设备,所述互联网服务端包括一数字内容推送服务模块,所述中心计算机包括用户偏好数字内容使用记录与分析模块、一数字内容分类模块及一数字内容推送服务用户端模块,该用户偏好数字内容使用记录与分析模块能记录与分析用户操作的数字内容,并将该数字内容输入该数字内容分类模块分类,该数字内容分类模块分类将得到的数字内容存入该数字内容推送服务用户端模块,该数字内容推送服务模块能够主动传送数字内容至该中心计算机的数字内容推送服务用户端模块,该中心计算机能传送接收到的数字内容至该数字多媒体设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字多媒体设备还可用于将用户的留言记录并保存于该中心计算机内,并通过用户身份辨识模块与其他用户共享。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字多媒体设备还可直接播放一多媒体存储装置内的多媒体文件,或将不同格式的多媒体文件通过该中心计算机转换为该数字多媒体设备可以播放的文件进行播放。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中心计算机还可提供语音合成服务,将文字内容转换为声音内容后通过该家庭网络传送至该数字多媒体设备中一声音播放装置进行播放。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中心计算机内还包括一网络电话控制模块,可通过家庭网络将外界电话的视频及音频数据传送至该数字多媒体设备,该数字多媒体设备与一通话终端相连,使该通话终端能够实现网络电话的功能。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字多媒体设备还可控制该中心计算机通过该家庭网络将该多媒体播放装置播放的电视节目记录并保存。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中心计算机还可通过该家庭网络将互联网中的内容传送至数字多媒体设备,使用户通过该数字多媒体设备浏览互联网中的内容。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字内容服务整合系统还包括一直接连入该家庭网络的多媒体播放装置,该直接连入家庭网络的多媒体播放装置可直接访问该互联网服务端,并播放该互联网服务端的多媒体文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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