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数字音乐播放器之音效感测飞盘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00131.X | 申请日: | 2008-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4221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9 |
发明(设计)人: | 黄晋益 | 申请(专利权)人: | 亚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19/02 | 分类号: | G11B1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慧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顺荣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音乐 播放 音效 飞盘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数字音乐播放器之音效感测飞盘,特别是一种以电荷改变量作触控侦测的数字音乐播放器之音效感测飞盘。属于数字音乐感测装置领域。
(二)背景技术:
数字音乐播放器是将音乐数字化储存在播放器内,以方便储存、选取及播放。一般俱乐部DJ所用的数字音乐播放器为了能供DJ制造音效及模拟操控黑胶唱片,于习知数字音乐播放器10的顶面皆设置有一触压式飞盘11(如图1~图3所示),DJ是以手指触压飞盘11的方式来改变及制造数字音乐播放器10所播放出来的音效(例如产生滑音效果)。习知触压式飞盘11的结构及触压控制方式,如图2、3所示,于数字音乐播放器10的机体12内以具一被带动旋转的轴杆13,轴杆13端部与飞盘11连接,使轴杆13可带动飞盘11旋转,飞盘11下方的机体12内侧固定有一固定不动的感测板14,感测板14可将讯息传输给数字音乐播放器10的控制板。飞盘11的结构,是具一凹槽状的上盖固定盘110,于上盖固定盘110的凹槽内嵌入一点阵盘111,点阵盘111底面突伸有复数个位置经设定的触压杆1110,触压杆1110底端与感测板14接近或微接触。于点阵盘111上方放置一表面具有同心圆纹路的软质上盖112。
习知DJ想要作音效时,以手指向下触压软质上盖112,上盖112再顶压点阵盘111的触压杆1110往下与下方的感测板14接触,感测板14被触压后将讯号传送给控制板,以控制数字音乐播放器10产生相对音效发出。习知该种以手指用力按压上盖112使触压杆1110底端与感测板14接触的操控音效方式,除与一般DJ以手指沿水平方向推动黑胶唱片的模式不同外,习知飞盘11各构件在组装时若产生误差,水平度不够或组装实密度不够,也容易造成感测误差,造成错误的音效产生。
(三)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数字音乐播放器之音效感测飞盘,以电荷改变量作触控侦测,使音效操控具有准确性及具有模拟推动黑胶唱片制造音效效果。
本实用新型一种数字音乐播放器之音效感测飞盘,其特征在于:感测板为一电容式电荷感测板,可独立侦测电荷变化量;感测板与控制板间以讯息传输组传送讯号,使控制板在接收到讯号后产生相对音效输出;利用DJ手指微接触到飞盘时,感测板便侦测到飞盘上的电荷变化量,促使控制板作相对应音效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再次详述如下:
本实用新型一种数字音乐播放器之音效感测飞盘,该飞盘受驱动而旋转,飞盘下方设有一感测板,用以感测人操控飞盘的动作讯息并将讯息经讯息传输组传递给控制板,以作相对的音效控制,其特征在于:
该感测板为电容式电荷感测板,可侦测飞盘上方电荷变化量,只要人手指触摸飞盘,感测板便将侦测到的电荷变化经讯息传输组传递给控制板,以作出相对的音效控制。
其中,感测板与飞盘具有一段间距,感测板与控制板皆固定不动,二者间以排线作为讯息传输组,用以传递讯息。
其中,感测板与飞盘固接同体连动,讯息传输组于感测板底面具有多个呈环状等距离排列的发光体,控制板上方对应发光体位置具一光源感测体,用以感测发光体光源,发光体及光源感测体完成感测板与控制板间讯息的传递。
本实用新型一种数字音乐播放器之音效感测飞盘,其优点和功效在于:在操控使用上更具正确性,以手指触摸飞盘的操作模式与习知DJ触摸黑胶唱片的操控模式亦较吻合,有模拟触摸黑胶唱片的模拟效果,且免除了习知操控时因组装误差所造成的错误动作。
(四)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习知数字音乐播放器的俯视图。
图2所示为图1的A-A剖视图。
图3所示为图2的部分分解图。
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5所示为图4的B-B剖视图本。
图6所示为图4的部分分解图。
图7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8所示为图7的部分分解图。
图中具体标号如下:
10-数字音乐播放器 11-飞盘
12-机体 13-轴杆
14-感测板 110-固定盘
111-点阵盘 1110-触压杆
112-上盖
20-数字音乐播放器 21-飞盘
22-轴杆 23-感测板
24-控制板 25-讯息传输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亚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亚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000131.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