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有效
申请号: | 200820000317.5 | 申请日: | 2008-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5769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03 |
发明(设计)人: | 林丽香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丽香 |
主分类号: | A63H33/00 | 分类号: | A63H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慧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顺荣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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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兼具 娱乐 效果 玩具 | ||
1.一种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玩具包括:
一袋体,其袋口位于袋体顶端而可张合,并自该袋口向内向下具深度而为容置空间,该袋体的底部具有一定面积;
一装饰物件,被装设于该袋体的袋口处,并有一段突出于该袋口外;及
一球体,为内部有偏心动力装置而会作出偏心不规则方向滚动的球体,该球体被容置入该袋体的容置空间内并停留于该底面上,并在该袋体内作出偏心不规则方向的滚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袋体的宽度为该球体外径的1.5-2.0倍;该袋体的高度为该球体外径的2.5-3.0倍;该袋体的深度则为该球体外径的0.8-1.1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袋体的袋口可接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袋体的袋口二侧表面间可设置可使袋口部分接合的暂时性接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袋体的袋口二侧表面间所设置的暂时性接合物是设在袋口二侧的内侧表面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袋体的袋口二侧表面间所设置的暂时性接合物是设在袋口二侧的外侧表面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袋体的袋口二侧表面间所设置的暂时性接合物为魔鬼粘、双面胶、弹性夹、绑带、钮扣、按式钮扣、回形针、公文夹、订书针或绑绳等或任何可以接合袋口并可于需要时拆离解开的对象。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袋体的袋口其中一侧表面上开设一穿孔,该装饰物件利用一接合件穿设入该穿孔的作用而装设接合于该袋体内接近袋口处使该装饰物件易于垂挂于袋口外。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装饰物件可利用一接合件直接装设接合于该袋体内接近袋口处使该装饰物件易于垂挂于袋口外,而该接合件可为魔鬼粘、双面胶、一般胶带、弹性夹、绑带、钮扣、按式钮扣或缝合手段或任何可以将该装饰物件直接装设接合于该袋体内并使一段突出于该袋口外的接合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球体表面或球体内的机构上设有一供操作以控制该球体在该袋体内产生或停止滚动的启闭开关。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装饰物件为类似动物尾状体的装饰性对象。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娱乐及摆饰效果之袋状玩具,其特征在于:该球体更可包含发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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