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00568.3 | 申请日: | 2008-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7083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发明(设计)人: | 陈俊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俊男 |
主分类号: | G03B29/00 | 分类号: | G03B2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申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春发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园县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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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结合 随身 用品 镜头 装置 | ||
1、一种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传输装置;
一镜头;
一供传输装置与镜头设置于其上,并藉以结合各式的随身用品的固定件;以及
一提供额外照明的光源装置,设于固定件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传输装置为RF、红外线或蓝芽无线传输接口。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传输装置包括一连接器以及一传输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包括一第一固定部以及一用以结合各式随身用品的第二固定部,且该第一固定部套设于该镜头上,而该第二固定部邻接于该第一固定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固定部为一夹爪,该夹爪包括至少一组夹持臂。
6、如权利要求4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固定部具有一接合槽,该随身用品穿设于接合槽中。
7、如权利要求6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随身装置为一本体与一牙签,该本体一端设有插置部,相对于插置部另一端设有可供牙签穿设的套接端,该插置部用于将整个随身装置固接于接合槽内。
8、如权利要求7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源装置设置于接合槽内部,随身装置的插置部则设有一光纤,并延伸到套接端一侧,藉由插置部插置于接合槽中,光源装置发出的光线则经由光纤传导至其末端。
9、如权利要求6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随身装置为一本体与一耳扒,该本体于一端设有插置部,另一端则与耳扒连设,并利用该插置部固接于接合槽内。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可结合随身用品的镜头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随身用品为牙签、耳扒、牙间刷、鼻毛刀或清洁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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