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提手提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820004919.8 | 申请日: | 2008-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9391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1 |
发明(设计)人: | 杨博;刘志海;刘瑾;吴有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5D25/02 | 分类号: | F25D2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征 |
地址: | 266101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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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手 装置 | ||
1.一种提手提拉装置,包括两个对称的提拉部分(4,4′),所述对称提拉部分(4,4′)的自由端分别相对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提拉部分自由端连接处的内侧分别设有一个支撑孔(5);两个提拉部分自由端连接处形成直角或钝角的拐角(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手提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孔(5)为盲孔。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提手提拉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支撑孔(5)旁设有安装导槽(6)。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提手提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导槽(6)为从外侧边缘至所述支撑孔(5)逐渐变浅的斜面槽。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提手提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提拉装置由弹性材料制成。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提手提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提拉部分相交的角度(α)为90°-135°。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手提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拉部分(4,4′)呈U字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提手提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字形提拉部分(4,4′)的两条边相互平行或相互靠拢或相互分开地延伸。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提手提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的底部为直线或曲线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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