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盗窨井盖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08976.3 | 申请日: | 2008-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8833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2 |
发明(设计)人: | 覃岳 | 申请(专利权)人: | 覃岳;覃艳娥;张志梅 |
主分类号: | E02D29/14 | 分类号: | E02D29/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45400湖北省***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盗 窨井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 一种城市下水道窨井盖。
【背景技术】
目前,中国乃至世界各个城市的下水道窨井盖,基本采用全金属铸造或金 属网架混凝土浇铸而成。由于窨井的特殊性,其位置常处于街道或车道上,得 不定时地不断承受行人或车辆的踩踏或辗压,因此对窨井盖的强度要求很高, 故目前广泛采用金属或不完全金属铸造或浇铸。由于该窨井盖采用全金属或不 完全金属铸造或浇铸、再加之各个地区公民素质参差不齐,窨井盖时有被盗, 用作废旧金属卖掉之事发生,给其他广大民众的出行带来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 虽然各职能部门一次次地加大打击力度,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事件的再发 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最近几年各大中小新闻媒体经常报道,因窨井盖被盗 或施工未及时将面盖复位等原因,酿成一桩又一桩的车毁人亡及行人踏空掉入 下水道的惨剧。
【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内容】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窨井盖被盗伤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提供防盗窨井盖(即:防盗窃、保险筛板双窨井盖),该窨井盖不仅外观独特大 方(雪花图案)、结构设计科学新颖(即:采用楠竹板材+混凝土渗透连接漏孔+ 人字三角拱架+三角重叠放射式拱底板+内外双固环基座+锁板+紧固螺栓+三角 榫卯安放口式技术设计)、强度高(用高标号水泥砂石混凝土与阴干定型后经第 二次充分浸湿的“飞碟”形状楠竹骨架再经浇铸后凝固阴干),而且还特别增加 有第二道行人及施工安全保险筛板式设计方案。在一般的管道维护施工中只须 开启面盖,通过保险筛上的圆孔即可进行,加大了施工及事后行人安全度。本 窨井盖承重及受碾压强度不但能与全金属盖相媲美,还能防止被人盗窃,更能 为国家每年节约大量的金属(钢铁)材料。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措施是:
防盗窨井盖,是利用人字三角拱架能有效分卸受力面负载之重力于基座使 其构造不坍塌的(桥梁)力学原理。它是由几根带混凝土渗透连接孔的楠竹底、 拱板经放射状重叠,经中间隔柱和螺栓的紧密连接,再通过锁板用细扎丝(螺栓) 与内外圈基座固定,经第二次充分浸湿后用高标号水泥砂石混凝土经预制模具 浇铸,再经避阳凝固、洒水、阴干,与保险筛板及配套窨井筒一起用于现代市 政基础设施—下水道与地面连通口的安装。
如上所述的一种防盗窨井盖,其特征在于窨井骨架及保险筛板骨架的用材 主要由楠竹板材制做;
如上所述的一种防盗窨井盖,其特征在于用于骨架制做的竹纤维板沿其中 轴线上按规定技术要求冲有混凝土渗透连接孔;
如上所述的一种防盗窨井盖,其特征在于骨架采用几根符合相应承载负重 技术要求的经弯曲定型的B.拱板,与几根符合相应承载负重技术要求的A.底板, 经F.中间隔柱、螺栓、垫片、螺母紧固成放射状且拱、底板间构成人字三角力 学支撑架的主体构造;
如上所述的一种防盗窨井盖,其特征在于骨架由两道按规定技术要求制做的 D.内基座圈、C.外基座圈,经E.锁板、螺栓、螺母、垫片及细扎丝(带)与B. 上拱板及A.底板构成的放射三角主体支撑架锁定构成;
如上所述的一种防盗窨井盖及保险筛板,其特征在于骨架的每根A.或P.底 板的其中一端比另一端长出其盖及板直径的1/17,构成其与配套窨井筒扣装时 榫的内筋部分:
如上所述的一种防盗窨井盖,其特征在于每个成品盖子都有由三个增强塑 料启吊孔(漏水孔)预制件呈现出的六个启吊口及表面雪花凸凹纹:
如上所述的一种防盗窨井盖配套保险筛板,其特征在于其骨架除尺寸、厚 度、大小比面盖骨架小且无拱板及人字三角支撑架结构外其于相同;
如上所述的一种防盗窨井盖配套保险筛板,其特征在于每个经浇铸成型的 保险筛板上都呈现6个相同规定尺寸大小的圆镂空洞。
本实用新型产品的突出效果是:
1)、在于防止人为非法取其金属而破坏市政基础设施;
2)、可以提高下水道施工过程中及事后的安全系数;
3)、可以每年为国家节约大量的钢铁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防盗窨井盖透视剖析图;
图2为窨井盖骨架总装图;
图3为窨井盖剖面图a;
图4为窨井盖面图b;
图5为窨井盖骨架底板A.;
图6为窨井盖骨架拱面板B.;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覃岳;覃艳娥;张志梅,未经覃岳;覃艳娥;张志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008976.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