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牙齿矫治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17539.8 | 申请日: | 2008-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473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12 |
发明(设计)人: | 宋芝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芝春 |
主分类号: | A61C7/12 | 分类号: | A61C7/12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巩同海 |
地址: | 266100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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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牙齿 矫治 | ||
1.一种牙齿矫治器,包括颊面管、托槽、牙弓丝和结扎装置,托槽由托槽体和基底两部分构成,基底与牙齿表面连接,在托槽体上设有近远中贯穿的,开口于唇颊侧的弓丝槽,弓丝槽由方侧壁、龈方侧壁和底壁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弓丝槽的底壁上有开口于弓丝槽的副槽沟,副槽沟沿近远中方向贯穿底壁,并且在沿近远中方向的整个行程中均与弓丝槽相通,副槽沟的龈向宽度至少在部分区段小于托槽的弓丝槽的龈向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槽的副槽沟的龈向宽度小于本矫治器所采用的最宽的方弓丝的向宽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槽的副槽沟的方向宽度大于或等于本矫治器所采用的最细的圆弓丝的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槽的副槽沟在垂直于近远中的方向上的横截面的形态呈三角形、梯形、弧形或方形,并且这些横截面的形态和面积均一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槽的副槽沟在垂直于近远中的方向上的横截面的形态呈三角形,由两个与底壁呈锐角的引导斜面组成,两个斜面相交于一条呈近远中走向的直线上,这条直线称为副槽沟的中心线,该副槽沟的中心线与弓丝槽的中心线是平行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托槽的弓丝槽的底壁向近中和/或远中方向延伸出弓丝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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