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旋风气化炉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19745.2 | 申请日: | 2008-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0557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发明(设计)人: | 郭献军;肖波;王波;罗思义;张晓龙;罗新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烟台大学 |
主分类号: | C10J3/48 | 分类号: | C10J3/4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4005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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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旋风 气化 | ||
1.一种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
炉体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为圆柱形,下部为圆锥形,炉体上部设置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圆柱形气化室(4),炉体下部设置圆锥形气化室(3);圆柱形气化室(4)内上部设置挡灰板(9),顶部设置烟气出口(7);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上部设置燃料入口(5)且与其切线布置,燃料入口(5)内设置电阻丝点火器(6);圆锥形气化室(3)中部设置水蒸气入口(12),底部设置出灰口(1);圆柱形汽化室(4)在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内,且都与圆锥形气化室(3)同轴布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挡灰板(9)的形状可为平面,或弯曲形、且向下倾斜,挡灰板(9)与水平面的夹角为0°~6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挡灰板(9)与水平面的夹角为30°~4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圆锥形气化室(3)的锥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为25°~7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圆锥形气化室(3)的锥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为30°~5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的高度为其直径的3~10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的高度为其直径的4~6倍。
8.根据权利要求1、6或7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与圆柱形气化室(4)的直径比为2~6: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与圆柱形气化室(4)的直径比为3~4:1。
10.根据权利要求1、7或9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与圆柱形气化室(4)的高度比为1.5~4:1。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旋风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圆柱形燃烧气化室(8)与圆柱形气化室(4)的高度比为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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