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烟灰缸的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31544.4 | 申请日: | 2008-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5940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03 |
发明(设计)人: | 王坚;陈宪琨;陈爱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中坚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3/00;A24F19/10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阿宝 |
地址: | 325000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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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灰缸 手电筒 | ||
1、一种带烟灰缸的手电筒,包括有电筒单元,该电筒单元包括有壳体、位于壳体内的发光电子元件和电源,在壳体上设置控制发光电子元件的按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筒单元的尾端与壳体可拆卸的连接有烟灰缸单元,该烟灰缸单元与电筒单元配合后构成手电筒的握柄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烟灰缸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灰缸单元包括有内含空腔的本体,该本体一端封闭,另一端设置有端盖,所述封闭端的端部内周面上相向设置有两凸径,所述的电筒单元尾端的壳体上设置有圆形凸柱,该圆形凸柱的端部外周面上对称设置有凸块,该凸块与电筒单元的壳体底端面之间构成容置烟灰缸单元上的凸径的卡槽,所述的电筒单元上的凸块从烟灰缸单元上的两凸径之间的间隔中置入后再旋转,构成烟灰缸单元与电筒单元卡合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烟灰缸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灰缸本体为圆柱形,所述的凸径上对称的设置有限位凸台。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带烟灰缸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灰缸单元中的端盖与本体之间通过连杆连接,所述的连杆一端固定在端盖上,另一端活动置于本体内,所述的连杆的置于本体端上套接有复位弹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烟灰缸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形本体上设置有区别与空腔的容置腔,所述的连杆置于该容置腔中,连杆的端部固定设置有弹簧座,所述容置腔的靠近端盖端设置有弹簧座,复位弹簧套接在连杆上一端抵触在连杆的弹簧座上,另一端抵触在容置腔的弹簧座上,所述的端盖与圆柱形本体接触的一侧的侧面上设置有肩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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