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创椎间融合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33096.1 | 申请日: | 2008-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80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发明(设计)人: | 杨惠林;陈亮;刘凌;唐天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惠林;陈亮;刘凌;唐天驷 |
主分类号: | A61F2/44 | 分类号: | A61F2/44;A61B17/70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陶海锋 |
地址: | 215006江苏省苏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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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创椎间 融合 | ||
1.一种微创椎间融合器,为符合椎体间解剖位置的多面支撑体,在至少一组相对表面之间,开设有通孔(1),整体形成由多个面状或杆状体构成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结构由球囊构成,球囊的内腔连通支架结构的各杆状或面状体,球囊上设有连通内腔的注入口,所述球囊的膨胀倍率不小于10倍,在膨胀状态下,形成所述支架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椎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结构在至少一对相对的表面上分布有条状凸起(2),所述条状凸起同向间隔排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创椎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结构整体为长方体,在长边相邻的两对表面之间开设有连成一体的所述通孔(1),在其中一对表面上设有所述条状凸起(2),在膨胀状态下,构成由两端侧面和四个杆状体构成的支架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创椎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结构整体为圆台与对称的两个平面相切而成,圆台顶、底面间开设通孔(1),两个切平面上分别设有2个与其相通的孔,两个弧形面上分别设有1个与其相通的孔,所述弧形面上设有所述条状凸起(2)。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创椎间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结构整体为长圆形截面的柱状体,在长圆形的顶面和底面间,开设有两个通孔(1),顶面和底面上设有所述条状凸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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