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玻璃钢废弃物料的破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41624.8 | 申请日: | 2008-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048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龚维连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维连 |
主分类号: | B02C18/06 | 分类号: | B02C18/06;B02C18/18 |
代理公司: |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彦明 |
地址: | 222000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钢 废弃 物料 破碎 装置 | ||
1.一种玻璃钢废弃物料的破碎装置,其特征在于:设有一个破碎腔,破碎腔由上、下壳体(2、8)对接而成,上壳体(2)上开有进料口(3),下壳体(8)开有出料口(7),在破碎腔内设有带旋转刀的转轴(9),在下壳体(8)与上壳体(2)对接的沿口处装有与上述旋转刀配合切削的一正一反两把固定刀(11、12),在两把固定刀(11、12)以下设有截面为半圆形的滤料网(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废弃物料的破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刀包括并排固定在转轴(9)上的2~6组刀架(5),在每组刀架(5)上周向均匀固定有2~4把刀头(4),相邻刀架上的刀头均交错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废弃物料的破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转轴(9)的两端分别设有传动轮(1)和惯性轮(6)。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龚维连,未经龚维连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041624.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