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座椅的返回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48433.4 | 申请日: | 2008-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099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哥洛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美缇皮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C3/026 | 分类号: | A47C3/026;A47C9/00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长久 |
地址: | 523170广东省东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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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座椅 返回 装置 | ||
1.一种座椅的返回装置,尤其是酒吧高脚凳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一主要圆柱体的中间部分(3)是支撑座椅部分(1)的零件,在中间部分(3)的底座部分(2)藉由返回装置(21)支承住倾斜和回弹,其中底座部分(2)包含一固定轴(40),在底座部分(2)和中间部分(3)之间铰接点位于轴(40)上端且靠近座位部分(1),以限制座位部分(1)钟摆运动的范围,在轴(40)及上端部分(25)之间提供一具弹性的材料(26),这弹性材料(26)不但安置于侧壁之间而且也安置于前壁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座椅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返回装置(21)提供一橡胶金属摆动连接器于中间部分(3)与底座部分(2)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座椅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返回装置(21)的回弹力是可调整的。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项所述之座椅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中间部分(3)是经由花键连结(16)架设于返回装置(21)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之座椅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返回装置(21)主体管状的上端部分(25),此上部末端供花键连结(16)及底座部分(27)使用,被固定于底座部分(2)的支臂(31)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之座椅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轴(40)架设在底部部分(27)上,轴(40)的底侧包括底部部分(27)的内部及轴(40)的上部,类似一杯状物围绕于轴(40)上端部分(25)。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之座椅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上端部分(25),轴(40)及底部部分(27)皆与螺杆(29)相互连结,返回装置(21)初始应力的作用是藉由调整螺母(28)与螺杆(29)的协同操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之座椅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螺杆(29)头端及上端部分(25)之间,额外配置一弹性组件(3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座椅的返回装置,其特征在于:返回装置(21)的末端,提供一增强摩擦接触装置(33),使其能接触到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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