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51534.7 | 申请日: | 2008-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5049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涂登云;于学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涂登云;于学利 |
主分类号: | E04F15/02 | 分类号: | E04F15/02;E04F1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510642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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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然 调节 铺装拼缝 静音 木地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木质地板,特别是指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
背景技术
木质地板天然,环保,高贵高雅,使用舒适;但由于木地板会随使用环境干湿程度的变化而发生尺寸变化。比如在潮湿空气中地板尺寸变大,使地板起拱。在干燥的空气中地板尺寸缩小,使地板产生离逢。为防止木质地板使用中产生起拱,木质地板安装时,地板与地板之间通常要留置0.5-1.2mm的空隙,作为地板伸缩缝。通常的安装方法是:在安装地板使用一定厚度的插片(纸片、包装带等)夹在地板之间,地板安装完毕后,再把插片取出。这种方式使木地板安装复杂,而且在取出插片时容易损伤木地板的表面漆膜,另外,由于木地板与木地板之间存在一定伸缩缝,木地板使用时经常出现响声,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实木地板,由于尺寸稳定性差,采用不打龙骨(地龙)的整体平铺时,如果留伸缩逢,实木地板由于可以自由移动,在使用过程中拼逢会变得杂乱,严重影响实木地板的外观。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其不仅安装方便简单,而且还能自动调节铺装拼缝,使得地板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变形,同时可以降低地板之间摩擦发出的噪音。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包括位于地板一侧的榫,以及位于地板另一侧、可与该榫配合的母槽,在所述榫上设有弹性材料。
优选地,在所述母槽内还设有弹性材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用弹性材料作为木地板与木地板之间的伸缩逢,使安装更为方便,实现木地板拼缝的自然调节。另外,由于弹性材料增加了木地板槽、榫之间的摩擦,使地板槽、榫之间没有空隙,所以安装好的木地板使用时不会产生响声。实木地板整体平铺,由于地板之间靠弹性材料自然拼紧,可以防止地板拼逢变形,保持实木地板长期使用外观不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的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的第二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的第三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自然调节铺装拼缝的静音木地板包括木地板1,在地板的侧面6上设有榫2,在地板1上与榫2所在侧面6对应的另一侧面5设有母槽3,母槽3的形状与榫2的形状基本相同,安装时其中一块地板上的榫2位于与其相邻的另一块地板的母槽3内。所述榫2的形状可以是长方形、三角形、梯形或者是半圆形。在本实施例中,榫2的形状为长方形。
在榫2上设有弹性材料4,弹性材料4可以作为木地板与木地板之间的伸缩逢,使安装更为方便,实现木地板拼缝的自然调节。另外,由于弹性材料4增加了木地板母槽3、榫2之间的摩擦,使地板母槽3、榫2之间没有空隙,所以安装好的木地板使用时不会产生响声。实木地板整体平铺,由于地板之间靠弹性材料4自然拼紧,可以防止地板拼逢变形,保持实木地板长期使用外观不变。弹性材料4的厚度为0.1-1.2mm,在本实施例中,弹性材料4被粘结在榫2的一侧面上,该侧面与地板的侧面6平行。
如图2所示,根据木地板种类、树种、使用条件,弹性材料4也可以粘在榫2的所有侧面上,这样就可以更好地调节地板拼缝以及消除使用时产生的响声。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也可以在榫2所位于的侧面6上设有弹性材料4。
根据木地板种类、树种、使用条件,所述弹性材料4也可以被粘结在母槽3内,弹性材料4的厚度为0.1-1.2mm。在本实施例中,弹性材料4被粘结在母槽3的一侧面上,该侧面与地板的侧面5平行。
如图2所示,根据木地板种类、树种、使用条件,弹性材料4也可以粘在母槽3的所有侧面上,这样就可以更好地调节地板拼缝以及消除使用时产生的响声。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也可以在母槽3的开口所位于的侧面5上设有弹性材料4。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说明,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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