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简便下颌角截骨定位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57483.9 | 申请日: | 2008-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9774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25 |
发明(设计)人: | 王可昌;张玲芝;朱洁华;宋建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可昌 |
主分类号: | A61B19/00 | 分类号: | A61B19/00;A61B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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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8000***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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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简便 下颌 角截骨 定位器 | ||
1.一种简便下颌角截骨定位器,手柄(4)、手柄杆(3)、定位杆(1)、固定脚(2)顺序连接,其特征是:固定脚(2)和手柄杆(3)之间有一根定位杆(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便下颌角截骨定位器,其定位杆(1)和固定脚(2)特征是:定位杆(1)和固定脚(2)分别可用截面呈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三角形、梯形、半圆形、半椭圆形、二个半圆形、二个半椭圆形、多边形或不规则形等形状的、具有一定硬度的材料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便下颌角截骨定位器,其定位杆(1)或固定脚(2)或手柄杆(3)特征是:所述定位杆(1)或固定脚(2)或手柄杆(3)分别可以是直形的、也可以是弯曲的形状;固定脚还可以是钩状形状(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便下颌角截骨定位器,其固定脚(2)和定位杆(1)连接特征是:固定脚(2)和定位杆(1)之间连接的形状,可以是呈角度的或弧形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便下颌角截骨定位器,其手柄杆(3)和定位杆(1)连接特征是:手柄杆(3)可在定位杆(1)任何方位上连接;手柄杆(3)和定位杆(1)连接,可以是直线形状,也可以制作成呈角度的或弧形的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便下颌角截骨定位器,其定位杆(1)或固定脚(2)特征是:定位杆(1)或固定脚(2)可以分别配有0至若干个尖齿(5);尖齿(5)可以设置在固定脚(2)或定位杆(1)任何部位;尖齿(5)和定位杆(1)或固定脚(2)的连接,可以是呈角度的或弧形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简便下颌角截骨定位器,其手柄、手柄杆特征是:可以刻有或者不刻有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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