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60563.X | 申请日: | 2008-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2688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9 |
发明(设计)人: | 朱昱灿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昱灿 |
主分类号: | A45B3/00 | 分类号: | A45B3/00;A45B23/00;A45B2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昌荣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光***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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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产生 凉风 伞具 结构 | ||
1.一种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至少包含:
一伞骨,呈一中空的管体,且于所述的管体至少一局部区段的周缘设有出风口;
多个伞架,呈放射状排列枢设于所述的伞骨具的一端部,且各伞架可支撑一伞布形成向外扩张或向内收合的动作;
一握把,结合于所述的伞骨的另一端部,于所述的握把与伞骨结合部位的周缘环设有进气口;
一通风组件,设置于所述的握把内部,其可由外向内吸入空气而产生气流,使所述的气流可通过伞骨内部而由出风口排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握把内可容置至少一供电组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风组件可经由一开关控制与供电组件的电连接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1到3任一项所述的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风组件为一风扇。
5.根据权利要求1到3任一项所述的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伞骨内部于通风组件与出风口之间设有一导风管,以将通风组件所产生的气流直接导引至出风口。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伞骨内部于通风组件与出风口之间设有一导风管,以将通风组件所产生的气流直接导引至出风口。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风管于临出风口一端边侧封闭,且于周缘设有孔洞分别对应于各出风口。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产生凉风的伞具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风管于临出风口一端边侧封闭,且于周缘设有孔洞分别对应于各出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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