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瓷质工艺品托架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86317.1 | 申请日: | 2008-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9546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8 |
发明(设计)人: | 蔡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乐 |
主分类号: | B44C5/00 | 分类号: | B44C5/00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欣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红 |
地址: | 323700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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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工艺品 托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托放工艺品(如刀剑产品、瓷类产品、木制产品、扇伞产品等等)的托架,尤其是一种瓷质工艺品托架。
背景技术
传统的工艺品托架多采用木材或树脂为原料制作,在展示工艺品时无法很好的与工艺品融为一体,削弱了工艺品本身的美感,其托架也仅仅是依附工艺品的形式存在,不能单独的作为一种工艺品,本身体现不出收藏观赏价值。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外形美观,结构合理,能很好的展示和衬托工艺品的瓷质工艺品托架。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瓷质工艺品托架,其特点在于:包括瓷质的主体,主体的上端面设置有瓷质的固定装置,主体和固定装置两者连为一体,一次烧制成型。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定装置其截面形状为U形或者V形。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瓷质为青瓷、白瓷、陶瓷或彩瓷的一种。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通过瓷质托架用于摆放工艺品,是一种新型的摆放方式,能够将各种艺术品以瓷文化做互补,进而合二为一。比如一件刀剑类艺术品摆放本实用新型产品上,取瓷文化的“柔”衫托刀剑文化的“刚”,就形成了一种“和谐”的美;又如一件瓷类艺术品摆放本实用新型产品上,取瓷文化的“雅”配合本实用新型“静”,就形成了一种“静雅”的美。主体本身可以设计成多种形状,比如飞龙、麒麟等造型,固定装置巧妙的设置在主体上端面与主体本身融为一体,使得本实用新型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观赏收藏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图2,本实用新型包括主体1、底座2和固定装置3。主体1通过胶水粘接在底座2上,或者通过螺钉固定在底座2上,所述的螺钉可以是金属或木质材料。主体1的上端面开有固定装置3。所述的固定装置3其截面形状为U形或者V形。底座2一般采用木质或树脂材料,主体1和固定装置3均为瓷质,可以是青瓷、白瓷、陶瓷或彩瓷的一种,主体1和固定装置3两者连为一体,一次烧制成型。
主体1的形状可以设计成多种多样,比如传统的飞龙、麒麟、飞鸟、鱼等形状,固定装置3设置在主体1上端面,所述的主体1上端面是指主体1的顶层表面,若主体1本身为规则形状,则上端面为平面或规则的曲面;若主体1本身为不规则形状,则上端面为不规则的曲面。所述固定装置3可以是利用主体1本身的一部分来充当,如主体1为飞鸟造型时,两个翅膀上关节的拐角处即为固定装置3。固定装置3也可以是设置在主体1上端面的槽或者沟,如主体1为飞龙造型时,分别开在头部、尾部的槽构成固定装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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