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大灯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87035.3 | 申请日: | 2008-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0892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8 |
发明(设计)人: | 黄钜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钜森 |
主分类号: | B60Q1/04 | 分类号: | B60Q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301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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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大灯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大灯。
(二)背景技术
开车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前方汽车的大灯灯光过于强烈,照得看不清前方的路况,因此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汽车大灯具有相互提示装置,使得对方司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大灯已影响到他人驾车,从而及时调整大灯,则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大灯的照耀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在现有技术中,还没有这样的汽车大灯。
(三)发明内容
为克服现有汽车大灯不具有提示作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提示作用的汽车大灯。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车大灯,包括灯体,所述灯体的后方有铰座,所述的灯体的后端设有连杆,所述连杆的后端与所述的铰座球铰连接;所述灯体的上侧固接有反光镜,所述反光镜的镜面面向前方;所述灯体的下侧固接有拉杆,还包括一汽缸,所述的拉杆与所述汽缸的活塞连接。
进一步,所述的反光镜位于所述灯体的前部。
使用时,如对面车辆的汽车大灯的灯光过于强烈,则本方汽车大灯上的反光镜可将对方汽车大灯发出的强光反射回去,使得对方司机意识到自己的汽车大灯已影响到他人驾车,则可通过操作汽缸拉动拉杆,通过拉杆拉动汽车大灯的灯体下移(因灯体的后端通过连杆与铰座球铰连接,因此灯体可转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可通过反光镜使对方司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大灯已影响到他人驾车,从而及时调整大灯的角度,避免交通事故的产生。
(四)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五)具体实施例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一种汽车大灯,包括灯体1,所述灯体1的后方有铰座2,所述的灯体1的后端设有连杆3,所述连杆3的后端与所述的铰座2球铰连接。
所述灯体1的上侧的前部固接有反光镜4,所述反光镜4的镜面面向前方。
所述灯体1的下侧固接有拉杆5,还包括一汽缸6,所述的拉杆5与所述汽缸6的活塞连接。
使用时,如对面车辆的汽车大灯的灯光过于强烈,则本方汽车大灯上的反光镜4可将对方汽车大灯发出的强光反射回去,使得对方司机意识到自己的汽车大灯已影响到他人驾车,则可通过操作汽缸6拉动拉杆5,通过拉杆5拉动汽车大灯的灯体1下移(因灯体的后端通过连杆3与铰座2球铰连接,因此灯体1可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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