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以烟气对流方式消除涌浪的水法除尘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89789.2 | 申请日: | 2008-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77804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06 |
发明(设计)人: | 常滨生;常振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滨生;常振 |
主分类号: | F23J15/04 | 分类号: | F23J15/04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哈科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崔东辉 |
地址: | 150056黑龙江省哈尔滨***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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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气 对流 方式 消除 涌浪 水法 除尘 装置 | ||
1.一种以烟气对流方式消除涌浪的水法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它是由水箱(201)、烟气通道甲(101)、烟气通道乙(102)组成的;烟气通道甲(101)和烟气通道乙(102)的两侧分别设置甲烟气入口(103)、甲烟气出口(104)和乙烟气入口(105)、乙烟气出口(106),烟气通道甲(101)和烟气通道乙(102)共用水箱(2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以烟气对流方式消除涌浪的水法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烟气通道甲(101)与烟气通道乙(102)组成串联结构;烟气通道甲(101)的甲烟气出口(104)连接烟气通道乙(102)的乙烟气出口(106),具体是这样实现的:它是由除尘箱体(40)、左烟气进入管道(33)、右烟气进入管道(32)和烟气排出管道(39)组成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以烟气对流方式消除涌浪的水法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除尘箱体(40)由底箱(25)和上箱盖(28)构成;上箱盖(28)被横隔板(29)分成左右两部分,左半部连接左冲激板(31)和左烟气入口(33);右半部连接右冲激板(30)和右烟气入口(32);上箱盖(28)的中间部分是由左烟气排出管道(35)、右烟气排出管道(34)、总烟气排出管道(38)构成的烟气排出通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以烟气对流方式消除涌浪的水法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烟气通道甲(101)与烟气通道乙(102)组成并联结构;烟气通道甲(101)的烟气入口(103)和烟气通道乙(102)的乙烟气出口(106)置于水箱的一侧,烟气通道甲(101)的甲烟气出口(104)和烟气通道乙(102)的乙烟气入口(105)置于水箱的另一侧;具体是这样实现的:它是由除尘箱体(17)、烟气进入管道(23)和烟气排出管道(20)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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