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马达固定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20091806.6 | 申请日: | 2008-01-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4641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发明(设计)人: | 龙彦丞 | 申请(专利权)人: | 麦尔马克汽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K5/04 | 分类号: | H02K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传鑫;潘中毅 |
地址: | 518083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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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马达 固定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马达固定系统。
背景技术
绞盘用于当轻型越野车、客车以及载重车等车辆行驶在坡路、泥泞路、沼泽等复杂地段陷入困境时对车辆施行自救或者对其它车辆进行救助。现有绞盘的种类很多,例如有电动绞盘、利用汽车引擎的机械动力的绞盘、以及用液压泵操作的绞盘。越野者用的最多的恐怕要数电动绞盘,这种绞盘从汽车蓄电池中获得动力来驱动马达,带动绞索。这种绞盘很方便,因为可以站在任何地方,通过遥控器上的旋钮来操纵。现有绞盘是由马达、绳索和绞盘座三部分组成的,来自蓄电池的电力首先带动马达,马达带动鼓轮转动,之后传到主动轴,主动轴再带动行星齿轮,行星齿轮起减速器作用。马达转动时会产生力,马达壳受到外力后会产生转动,现有技术中的绞盘没有对马达壳进行固定,因而绞盘在工作时会使马达壳在圆周方向上产生转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马达固定系统,用于对绞盘处于工作状态时的马达壳进行固定。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了一种马达固定系统,包括马达端盖及马达壳,所述马达壳的圆周端面上开有至少一个孔,所述马达端盖上开有与所述马达壳端面上的孔对应的穿透孔,一插销穿过所述穿透孔,并插入所述马达壳端面上的孔,将所述马达固定。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插销穿过马达端盖上的穿透孔,并插入相对应的马达壳圆周端面上的孔,将马达壳固定,从而绞盘在工作时,马达壳受到外力后在圆周方向上不会产生转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马达固定系统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马达固定系统的组合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清楚的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中的马达固定系统的爆炸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该马达固定系统包括马达端盖1及马达壳2,该马达壳1为中空筒体,马达壳2的圆周端面上开有至少一个孔5,如图1所示,马达壳2的圆周端面上开有4个孔,所述4个孔在所述圆周端面上间隔相等弧长,这样马达壳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安装,马达壳2可以转动90度或180度,则马达壳2上的接线柱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位置,同时,在马达壳2圆周端面上所开4个孔均为盲孔,可配合插销3的适当插入。马达端盖1上开有与马达壳2端面上的孔5对应的穿透孔4,该穿透孔4与马达壳2圆周端面上所开4孔相对应,或者说马达端盖1与马达壳2同轴相对,马达端盖1上的穿透孔4与马达端盖1的中心距离与马达壳2圆周端面上的孔5的半径相等,则穿透孔4与马达壳2圆周端面上的任意一个孔5相对应,可配合插销穿过穿透孔4并插入孔5,一插销3穿过所述穿透孔4,并插入所述马达壳2端面上的孔5,将所述马达壳2固定。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在马达壳2转动到需要的位置后,对准销孔即穿透孔4打进插销3,将插销3穿透孔4并插入所选择的马达壳2圆周端面上的孔5的任意一个,将马达壳2进行定位,使马达壳2紧贴固定在马达端盖1上。这样,马达壳2在圆周方向就不能转动。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马达固定系统中,有两根M6螺栓6从马达壳2的径向方向穿过马达壳2的中空筒体部分插入马达端盖1上所开4个小孔7中的任意两个,起到配合定位马达壳2的作用。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马达固定系统中,马达端盖1上的穿透孔4及马达壳2圆周端面上的4个小孔5的直径均为3毫米,马达壳2圆周端面上的4个小孔5的深度与插销3的长度相适应。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插销3为直径3毫米的圆柱销。同时,实施例中提及的孔和插销形状不局限于圆形。
如图2所示,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马达固定系统的组合示意图,图2中的马达端盖1与马达壳2紧密相贴,通过插销穿过马达端盖1上的穿透孔4,并插入相对应的马达壳2圆周端面上的孔(与图2中的穿透孔4相对应),将马达壳2固定,从而绞盘在工作时,马达壳2受到外力后在圆周方向上不会产生转动。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插销穿过马达端盖上的穿透孔,并插入相对应的马达壳圆周端面上的孔,将马达壳固定,从而绞盘在工作时,马达壳受到外力后在圆周方向上不会产生转动。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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