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前驱踩踏之站式自行车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95542.1 | 申请日: | 2008-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6153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24 |
发明(设计)人: | 廖学湖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M1/02 | 分类号: | B62M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前驱 踩踏 自行车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行车结构,尤其涉及一种前驱踩踏之站式自行车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自行车结构驱动前移的方式,大多是双脚呈圆周运动形态踩动两个呈一百八十度夹角配置的踏板,再透过相关传动组件(如大齿盘、链条、飞轮等)的带动车轮,则该持续转动的车轮便可直接驱移车体前进。而且,一般自行车均设有座垫提供骑乘者乘坐,使骑乘者重量可充分被座垫支撑的情形下,其双脚将可顺畅、安全且充分施力的实施圆周踩动踏板动作。
然而,实际上,骑乘者在座垫支撑身体的限制下,虽可达到骑乘自行车的代步目的,但却降低上半身活动的范围,降低了人体的运动健身效果,同时减少了骑乘的趣味性,也连带降低了持续使用的动力。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前驱踩踏之站式自行车结构,其能实现兼具代步、扩大身体运动范围、趣味性及安全性于一体的目的与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前驱踩踏之站式自行车结构,其在车架前方透过前管、前叉安设有前轮、立管及把手;在车架后方透过转轴安设有后轮,并于该转轴上安设有飞轮;在车架邻前端安设有包含:转轴、安置在转轴的大齿盘、安置在转轴两端并呈180度夹角对应的曲柄等传动组件的驱动装置;在车架邻后端安设有一被动齿盘;在被动齿盘与驱动装置的大齿盘之间环设有第一驱动链条;在被动齿盘的同轴处安设有一传动轮,该传动轮与后轮转轴上的飞轮之间环设有第二驱动链条;在车架后端两侧分别枢设有一上、下摆动且可驱动驱动装置的曲柄及转轴转动的踏板;该驱动装置的大齿盘位于前、后轮的对应在线,并致左、右踏板等距的位于前、后轮对应线两侧。
其中,在左、右踏板的底部分别设有一纵长滑道。
其中,该驱动装置的左、右曲柄的远离转轴端,分别安设有一驱动件,该驱动件并恰可滑设于对应踏板的纵长滑道处。
其中,该左、右踏板的后端分别通过一枢轴枢设于车架后端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该前、后轮对应线的车架邻前端安设有一驱动装置,及在车架后端两侧分别枢设有上、下作动的踏板,且该左、右踏板可在上、下交互作动时,恰致驱动装置的大齿盘转动,并通过被动齿盘和传动轮将动力传输至后轮使前移,则骑乘者可以站立形态令双脚踩踏骑乘自行车,使自行车的操作不但具有扩大运动范围的效果,同时,亦具有与众不同的操作和行驶形态,达到代步兼趣味性于一体的运动效果;此外,通过该驱动装置的大齿盘位于前、后轮对应在线,及该驱动大齿盘的左、右踏板又以等距位于两侧,则该左、右踏板相互的距离将可实质缩小,骑乘者左、右双脚踩踏的施力点,亦可平均位于前、后轮对应线两侧情形下,对于站立踩踏的骑乘者而言,不但具有双脚操作顺畅、方便和自然、舒适的效果,尤其,其重心更可保持在前、后轮的对应线上,而具有重心稳定和不偏向单边的骑乘安全性。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新型前驱踩踏之站式自行车结构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新型前驱踩踏之站式自行车结构的前视示意图
图3是本新型前驱踩踏之站式自行车结构中的踏板、曲柄及驱动件相互位设示意图。
图4是本新型前驱踩踏之站式自行车结构的踏板上下踩踏运作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新型指在车架10前方透过前管101、前叉102安设有前轮11、立管12及把手13,在车架10后方透过转轴141安设有后轮14,在车架10邻前端位置,安设有一包含转轴201、安置于转轴201的大齿盘202、安置在转轴201两端并呈180度夹角对应之曲柄203、及枢设在远离转轴201之曲柄203端的驱动件204等传动组件的驱动装置20,及在车架10后端两侧分别枢设有一上、下作动的踏板30。其中,该驱动装置20的大齿盘202位于前、后轮11、14之对应在线;该左、右踏板30以等距位于前、后轮11、14之对应线两侧,分别将后端透过枢轴301枢设于车架10,使前端可行上、下摆动运作,在底部设有纵长滑道302,可分别供左、右曲柄203另端的驱动件204崁入滑移,使左、右踏板30可行上、下交互摆动,并致该驱动件204、曲柄203、转轴201及大齿盘202可直接被驱动转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095542.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