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连铸割嘴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01457.1 | 申请日: | 2008-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5946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03 |
发明(设计)人: | 吕亚群;王水葆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西高能燃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D14/42 | 分类号: | F23D14/42 |
代理公司: |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新平 |
地址: | 331100江***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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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铸割嘴 | ||
1、一种连铸割嘴,包括主体(1)、内芯(2)、外壳(3),主体(1)由三个同锥度的圆台组成,主体(1)中央开有轴向并贯穿整个主体的切割氧孔(4),第二个圆台上开有10-12个向下贯穿主体的预热氧孔(5),第三个圆台上开有与预热氧孔(5)相同数量的燃气孔(6),燃气孔(6)为斜开与预热氧孔(5)下半部分的混合气孔(7)贯通,切割氧孔(4)与预热氧孔(5)的轴线平行,内芯(2)通过螺纹与主体(1)下方连接,其特征在于:内芯(2)中央开有与主体(1)上切割氧孔(4)同轴的切割氧孔,两切割氧孔相通组成切割氧通道,内芯切割氧通道依次由圆柱主通道(8)、圆台过渡段(9)、圆柱口部(10)组成,其中圆柱主通道(8)直径>圆柱口部(10)直径,内芯(2)下方的外侧面上开有12-18条矩形槽,外壳(3)为一空心柱体,上端与主体平面接触,下端收缩,外壳(3)上半部分与套在其内的内芯(2)外侧面留有空腔,下半部分与内芯(2)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铸割嘴,其特征在于:主体(1)上切割氧孔(4)的直径与圆柱主通道(8)直径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连铸割嘴,其特征在于:内芯切割氧通道主通道(8)直径为3-5mm、圆柱口部(10)直径为1.8-3.2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铸割嘴,其特征在于:主体(1)长度为30-50mm、内芯(3)长度为30-50mm、外壳(3)长度为40-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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