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煤气烧石灰竖窑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07391.7 | 申请日: | 2008-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1765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08 |
发明(设计)人: | 孔德超;郭海山;刘大友;孔令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孔德超 |
主分类号: | C04B2/12 | 分类号: | C04B2/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64202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气 石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烧制石灰的窑,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用煤气烧石灰的竖窑。
背景技术
石灰窑是用来煅烧石灰石,生成生石灰的窑。它的工艺过程为,石灰石和燃料装入石灰窑预热后到850度开始分解,到1200度完成煅烧,再经冷却后,卸出窑外。即完成生石灰产品的生产。不同的窑形有不同的预热、煅烧、冷却和卸灰方式。但有几点工艺原则是相同的,即:原料质量高,石灰质量好;燃料热值高,数量消耗少;石灰石粒度和煅烧时间成正比;生石灰活性度和煅烧时间,煅烧温度成反比。
石灰窑主要由窑体、上料装置、布料装置、燃烧装置、卸灰装置、电器、仪表控制装置、除尘装置等组成。不同形式的石灰窑,它的结构形式和煅烧形式有所区别,工艺流程基本相同,但设备价值有很大区别。当然使用效果肯定也是有差别的。
土制石灰窑是我国石灰烧制的主力窑型,它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长期以来,污染严重,是近年环保部门大力打击、坚决取缔的行业之一。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文件中指出,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石灰土竖窑:一次性煅烧的,窑的高径比小于3的,利用系数小于0.3的、吨石灰能耗大于150公斤标煤的、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结构及设备的,应予取缔。因而,土制石灰竖窑的技术改造,尤其是环保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在于克服现有土制石灰竖窑的缺陷,提供一种煤气烧石灰竖窑,它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廉,热耗低,石灰活性度高,燃料适应性强等优点。适用于钢铁行业,以达到提高石灰质量和节能的目的。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煤气烧石灰竖窑,包括窑体,所述窑体顶部为入料口,窑体底部为出料口,窑体内自上而下为预热带、煅烧带和成品冷却带,所述窑体外设置有一个煤气发生炉,所述窑体煅烧带均匀设置有8个煤气烧嘴,所述煤气发生炉通过煤气管道和窑体上的煤气烧嘴连接。
本实用新型窑体中部煅烧带设置有多道烧梁,烧梁的作用是有助于煤气的充分燃烧及保证煤气同石灰石充分接触。
本实用新型在窑体底部的冷却带加装了环冷风管,环绕在窑周围的风管,作用为冷却石灰的同时被加热的空气在煅烧带参与燃烧,从而节约能源。
本实用新型在煤气发生炉上加装环形热交换装置,目的为充分利用炉体散发的热量,对助燃空气进行预热,节约燃料,提高煤的利用率。
所述窑体外设置有保温层。
本实用新型窑型合理,投资省。属节能窑,燃料单耗<150kg标煤,电耗<10度/吨石灰。可以使用30至50mm小块石灰石,也可使用75至150mm较大块石灰石,可以生产一般建材用石灰,也可生产活性石灰供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选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煤气烧石灰竖窑,包括窑体1,所述窑体顶部为入料口2,窑体底部为出料口3,窑体内自上而下为预热带4、煅烧带5和成品冷却带6,所述窑体外设置有一个煤气发生炉7,所述窑体煅烧带均匀设置有8个煤气烧嘴8,所述煤气发生炉通过煤气管道9和窑体上的煤气烧嘴连接。
本实用新型窑体中部煅烧带设置有多道烧梁10,烧梁的作用是有助于煤气的充分燃烧及保证煤气同石灰石充分接触。
本实用新型在窑体底部的冷却带加装了环冷风管11,所述环冷风管连接风机12,环绕在窑周围的风管,作用为冷却石灰的同时被加热的空气在煅烧带参与燃烧,从而节约能源。
本实用新型在煤气发生炉上加装环形热交换装置13,目的为充分利用炉体散发的热量,对助燃空气进行预热,节约燃料,提高煤的利用率。
所述窑体外设置有保温层14。
本实用新型窑型合理,投资省。属节能窑,燃料单耗<150kg标煤,电耗<10度/吨石灰。可以使用30至50mm小块石灰石,也可使用75至150mm较大块石灰石,可以生产一般建材用石灰,也可生产活性石灰供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选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孔德超,未经孔德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07391.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