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12183.6 | 申请日: | 2008-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9929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25 |
发明(设计)人: | 陈楚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楚 |
主分类号: | G02C7/16 | 分类号: | G02C7/16;G02C7/02 |
代理公司: | 福州智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秀丽 |
地址: | 350016福建省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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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助于 集中 注意力 观察 眼镜 | ||
1.一种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眼镜,它包括镜片(1)和用来安装镜片(1)的镜架(2),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由透视的窗口区(11)和位于窗口区外围的不透视或半透视的遮挡区(12)组成,窗口区(11)的形状为长方形、与长方形类似的形状、椭圆形或者与椭圆形类似的形状,左右两侧镜片的两窗口区(11)内侧边缘之间的平均间距在15—39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外侧边缘与所在镜面外侧边缘之间的平均间距在5mm-28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水平平均宽度大于等于人眼睛的水平最大宽度;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上侧边缘与所在镜面上侧边缘之间的平均间距在5mm-14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竖直平均宽度大于等于人眼睛张开后的竖直最大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区(11)为挖空部分,所述遮挡区(12)由不透光材料制成,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水平平均宽度在23mm-40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竖直平均宽度在10mm-17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下侧边缘与所在镜面下侧边缘之间的平均间距在5mm-15mm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区(11)为挖空部分,所述遮挡区(12)由不透光材料制成,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水平平均宽度在23mm-39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竖直平均宽度在17mm-23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下侧边缘与所在镜面下侧边缘之间的平均间距在1mm-8mm之间,且竖直平均宽度每增加1mm,每侧镜片窗口区下侧边缘与所在镜面下侧边缘之间的平均间距减少0.7mm-1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区(11)为挖空部分,所述遮挡区(12)由不透光材料制成,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水平平均宽度在23mm-39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下侧边缘与所在镜面下侧边缘之间的间距为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区(11)为挖空部分,所述遮挡区(12)由有色半透光材料制成,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水平平均宽度在23mm-37mm之间,每侧镜片的窗口区(11)竖直平均宽度在10mm-18mm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挡区(12)设有面积小于或等于5mm2的小透视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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