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广告服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14450.3 | 申请日: | 2008-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2959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9 |
发明(设计)人: | 黄国纹;刘文懿 | 申请(专利权)人: | 九福科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2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卫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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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广告 服务 系统 | ||
1.一种广告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它主要包括有:
至少一广告主,用以提供一广告条件;
至少一使用者端,用以提供一订阅数据,且该使用者端包括有一通讯装置及一塑料货币,其中该塑料货币在使用时将产生一消费讯息;及
至少一广告平台,接收所述广告条件、所述订阅数据及所述消费讯息以进行比对,并向所述使用者端发送一广告讯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讯息是经由一刷卡单位传送至所述广告平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货币为信用卡、储值卡、芯片卡、签帐卡、金融卡、转帐卡或电子钱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装置用以接收所述广告讯息,且该通讯装置包括有一过滤单元。
5.一种广告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它主要包括有:
至少一广告主,用以提供一广告条件;
至少一使用者端,提供一订阅数据,且该使用者端包括有一通讯装置;及
至少一广告平台,接收该广告主所提供的广告条件及该使用者端所提供的订阅数据并进行比对,依据比对的结果向该使用者端发送一广告讯息,而该使用者端的通讯装置将会对该广告讯息进行过滤。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广告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装置包括一过滤单元,并以该过滤单元对所述广告讯息进行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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