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15428.0 | 申请日: | 2008-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3230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06 |
发明(设计)人: | 周国麟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国麟 |
主分类号: | E04F11/18 | 分类号: | E04F1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戈 泊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楼梯扶手 转角 接头 组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楼梯扶手,尤指一种设于该楼梯扶手位于上下层楼梯扶手杆间转弯处的接头组件,为一种可减少材积且兼具接合结构稳定性的转角接头组件。
背景技术
随着崇尚自然风潮的盛行,越多人喜欢将天然素材运用于室内装潢上,其中,在楼梯扶手上,也多喜欢使用带有温润质感的木质楼梯扶手,尤其是在居家设计中,更是越来越多使用者偏好木质楼梯扶手。
一般楼梯扶手包含有扶手杆与转角接头组件,公知转角接头包含有一衔接杆及二转接杆,该衔接杆上设有二开口不同向的凹窝,该二凹窝分别位于该衔接杆两侧,该二凹窝处分别设一卡接凸部,且该卡接凸部上设有一螺接凸部,另该二转接杆皆为一略微弯折的杆体,一侧端设有一与卡接凸部相对应的卡接凹部,以及一与螺接凸部相对应的螺接凹部,该杆体另侧端设有一可衔接扶手杆的螺栓,上述中,该衔接杆两侧分别衔接该二转接杆形成一转角接头组件,进一步通过该二转接杆分别连接具有高低差的二扶手杆。
然而在上述结构中,该二转接杆为略呈弯折状的杆体,而非笔直状杆体,使得制作该二转接杆所需要的木材材积较大,制造过程中所造成的木材废料较多,而大幅提高转角接头组件的制造成本,另该衔接杆与该二转接杆系利用卡合的方式组接,导致该转角接头组件的结构稳定性不佳,造成使用上的危险性提高,所以公知转角接头组件制造成本高且使用安全性低,故不符合使用者的需求。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希望由此设计,改善公知转角接头组件制造成本高及安全性低的缺点。
为达到前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包含有二组接单元及一转向接头,其中:
所述的组接单元包括一连接杆以及设于该连接杆一端的圆球状接头座,该连接杆于其远离接头座的一端设有第二卡合部以及一邻近于该第二卡合部的容室,该第二卡合部上设有一通孔通至该容室,该接头座上设有一第三卡合部及一自第三卡合部外端面凸伸的螺接杆部;以及
该转向接头包含有一座体,该座体上设有二接合面,并于该些接合面上设有一第一卡合部及一自第一卡合部外端面凸伸的螺接杆部,该第一卡合部相对于该第二卡部且可相卡接组合,用以衔接连接杆并通过固定件套组于该转向接头的螺接杆部上加以固定。
现结合上述结构,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利用圆球形转向接头与接头座的设计,可在转向接头与接头座上设置不同方位的卡合部,再与连接杆和楼梯扶手的卡合部相卡接组合,进而达到使楼梯扶手转向的功用,且本实用新型中的转向接头与接头座可以依照使用者需求而让其上卡合部的设置位置改变,另且螺接杆部伸入通孔至容室中,以及转向接头接合面与连接杆端面相贴合,促进该转角接头组件接合处的结构稳定性,因此使用上更具有安全性,此外,圆球状转向接头、接头座与笔直状连接杆皆属于非弯折状构件的设计,故可以减少制造过程中木料废材量,达到充分利用木料以及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的一较佳实施例的衔接楼梯扶手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的一较佳实施例的衔接楼梯扶手的立体组合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的衔接楼梯扶手的另一立体组合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的一较佳实施例衔接楼梯扶手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的另一较佳实施例于衔接楼梯扶手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的另一较佳实施例于衔接楼梯扶手的立体组合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 组接单元 2 转向接头
10 连接杆 11 第二卡合部
12 容室 13 通孔
14 第四卡合部 20 接头座
21 第三卡合部 22 螺接杆部
23 第五卡合部 24 固定件
25 垫圈 26 封片
30 座体 31 接合面
32 第一卡合部 33 螺接杆部
40 楼梯扶手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图5,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楼梯扶手的转角接头组件的数种较佳实施例,其包含有二组接单元1及一转向接头2。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周国麟,未经周国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15428.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