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以太网受电设备和以太网供电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20115639.4 | 申请日: | 2008-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453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发明(设计)人: | 郭祖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10 | 分类号: | H04L12/1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陶海萍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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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以太网 设备 供电系统 | ||
1.一种以太网受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接收以太网供电设备供给的电源;
至少一个供电单元,所述供电单元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电源供给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连接的其它以太网受电设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受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还包括第一协商单元,所述第一协商单元用于与所述以太网供电设备进行协议协商,协商成功,则所述接收单元接收所述电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受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还包括启动单元,所述启动单元用于启动至少一个所述供电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受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还包括至少一个接口单元,所述供电单元通过所述接口单元分别与所述其它以太网受电设备一一对应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以太网受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还包括第二协商单元,在启动所述供电单元之前,所述第二协商单元用于与所述其它以太网受电设备进行协议协商,协商成功,则所述供电单元将所述电源供给与所述其它以太网受电设备。
6.一种以太网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以太网供电设备,用于提供电源;以太网受电设备,与所述以太网供电设备连接,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接收以太网供电设备供给的电源;
至少一个供电单元,所述供电单元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电源供给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连接的其它以太网受电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以太网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还包括第一协商单元,所述第一协商单元用于与所述以太网供电设备进行协议协商,协商成功,则所述接收单元接收所述电源。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以太网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还包括启动单元,所述启动单元用于启动至少一个所述供电单元。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以太网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还包括至少一个接口单元,所述供电单元通过所述接口单元分别与所述其它以太网受电设备一一对应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以太网受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以太网受电设备还包括第二协商单元,在启动所述供电单元之前,所述第二协商单元用于与所述其它以太网受电设备进行协议协商,协商成功,则所述供电单元将所述电源供给与所述其它以太网受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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