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液体分散装置和生石灰消化装置及生石灰配消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15928.4 | 申请日: | 2008-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6496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1 |
发明(设计)人: | 胡洪天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08 | 分类号: | C04B2/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小莲;顾映芬 |
地址: | 617067***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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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液体 分散 装置 生石灰 消化 配消器 | ||
1、一种液体分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分散装置包括导流部和挡流板,所述导流部能够改变液体流动方向,使得液体撞击所述挡流板而分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部使得所述液体流动方向与所述挡流板的平面成40-50度角。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部的液体出口端部与所述挡流板的最短距离为0.1-0.35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部包括倾斜段与水平段,所述倾斜段与所述水平段的夹角为130-140度。
5、一种生石灰消化装置,该装置包括加水管、水分散装置和消化仓,来自加水管的水通过水分散装置进入消化仓,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分散装置为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液体分散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分散装置的导流部的液体出口端部与消化仓底部的最短距离为0.5-1.5米。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除尘管道,所述除尘管道与消化仓连通,且所述加水管位于除尘管道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连接管道,所述连接管道与除尘管道和消化仓均密封连通,所述连接管道相对于水平面倾斜,并在该倾斜的连接管道的下侧管壁上设置有水平方向的板,由所述下侧管壁的至少一部分与水平方向的板构成导流部,由与该导流部的液体出口端部相对的该倾斜的连接管道的上侧管壁的至少一部分构成挡流板。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管道为直立筒状,且所述除尘管道的高度为10-20米,横截面的面积为0.1-0.5米2,加水管的出水端至所述述除尘管道的顶部的最短距离为1-2米。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管向上倾斜,且所述加水管与水平面的角度为40-50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管为多个,且各加水管沿除尘管道的周向均匀分布。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加水管沿除尘管道的竖直方向相互错开。
13、一种生石灰配消器,该配消器包括生石灰消化装置、传送装置和除尘装置,所述除尘装置用于除去所述传送装置产生的扬尘,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石灰消化装置为权利要求5-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生石灰消化装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生石灰配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装置包括锥形罩,所述锥形罩位于所述传送装置的上方,所述锥形罩包括大端和小端,所述锥形罩的大端和小端分别指锥形罩开口面积较大的一端和开口面积较小的一端,锥形罩的大端邻近传送装置;所述除尘装置还包括容器,所述容器构成为顶部敞口、底部密闭的直立筒状,且在侧壁具有开口;所述锥形罩的小端的开口通过所述容器侧壁的开口与容器连通,在所述容器侧壁的开口部位上方设置有至少一个加水管。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生石灰配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的侧壁一部分为所述锥形罩的小端的侧壁的一部分。
16、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生石灰配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的高度为10-20米,横截面的面积为0.1-0.5米2,所述容器的侧壁开口至所述容器的底部的最短距离占所述容器的总高度的1/10-1/4,所述加水管的出水端至所述容器的顶部的最短距离为1-2米。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生石灰配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管向上倾斜,且所述加水管与水平面的角度为40-50度。
18、根据权利要求14或17所述的生石灰配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管为多个,所述多个加水管沿容器的周方向上均匀分布,且在容器的轴向上相互错开。
19、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生石灰配消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容器内,在所述多个加水管的上方设置有风机。
20、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生石灰配消器,其特征在于,该生石灰配消器还包括泵,所述泵与所述容器底部连通,所述泵将所述容器底部收集的水传送到生石灰消化装置的至少一个加水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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