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广告牌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18146.6 | 申请日: | 2008-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012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8 |
发明(设计)人: | 高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鹏 |
主分类号: | G09F13/02 | 分类号: | G09F13/02;G09F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58100黑龙***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广告牌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广告牌。
背景技术
目前商家常用的宣传牌、广告牌,采用的结构都比较单一,大都是在广告牌的后侧安装照射光源,在前面设有各种图案,通过照射光源本身的明暗变化以及照射,人们可以观看到各种广告图案和文字。这种结构在夜间能够起到很好的观看效果,但是在白天的时候,不能使人产生明显的光学反差,不能对行人和观众起到很好的分辨作用,而只能看到广告牌表面的图案。所以,常用的广告牌在白天的时候美观效果并不理想。基于上述问题,本人设计了一种可以在白天和晚间都可以对观众产生强烈视觉效果的广告牌。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广告牌,可以在白天和夜间都可以取得强烈的视觉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广告牌,包括广告牌本体,在广告牌本体的内侧设有发射光源,广告牌本体上设有图案或者文字,在广告牌的表面设有反射折射透光结构,主要是多棱角或各种形状的钻石、玉石、夜明珠、珍珠、玛瑙、猫眼等人造宝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富有立体感,可以使广告牌产生强烈的视觉效果;与同类产品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好处还在于能够在白天也产生很好的视觉效果,给人以强烈的美感与传统的店面招牌相比较起到非常高档、华丽的感官效果,起到很好的视觉宣传作用,给观看者留下深刻的视觉印象。
附图说明
下面根据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广告牌结构图。
图中:
1、广告牌本体;2、发射光源;3、反射折射透光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广告牌,包括广告牌本体1,在广告牌本体1的内侧设有发射光源2,广告牌本体1上设有图案或者文字,在广告牌的表面粘贴或者镶嵌有反射折射透光结构3。所述反射折射透光结构3采用多棱角或者圆形的人造宝石,这样在夜间可以通过发射光源2照射广告牌本体1上的图案或者文字,并且通过反射折射透光结构3的折射产生良好的视觉效果;而在白天,通过阳光紫外线的照射广告牌表面的多棱角、圆形或者其他各种形状的人造宝石,可以形成表面的漫反射或者折射,同样形成强烈的视觉效果。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高鹏,未经高鹏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18146.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