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干法造粒机的整粒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20167.1 | 申请日: | 2008-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2378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2 |
发明(设计)人: | 林德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德平 |
主分类号: | B01J2/20 | 分类号: | B01J2/20 |
代理公司: | 瑞安市翔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元良 |
地址: | 325200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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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干法造粒机 机构 | ||
1、一种干法造粒机的整粒机构,包括有传动机构(1)、整粒轴(3)、整粒上筒(16)、整粒下筒(15)、上飞刀(4)、下飞刀(8)、上筛网(7)、下筛网(10)和出料筒(14),所述整粒轴(3)由传动机构(1)传动,所述整粒下筒(15)与所述整粒上筒(16)连接,所述上飞刀(4)和下飞刀(8)安装在整粒轴(3)上,所述上筛网(7)和下筛网(10)安装在整粒下筒(15)上,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飞刀(4)与上筛网(7)之间设置有上固定刀(6),所述下飞刀(8)与下筛网(10)之间设置有下固定刀(9),所述上飞刀(4)与上固定刀(6)以及下飞刀(8)与下固定刀(9)相对的面上设有粉碎装置,所述上固定刀(6)与上筛网(7)之间留有间隙,所述下固定刀(9)与下筛网(10)之间留有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法造粒机的整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飞刀(4)和上固定刀(6)之间以及下飞刀(8)和下固定刀(9)的圆周面与所述整粒轴(2)的轴线形成一个夹角(β)。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干法造粒机的整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整粒轴(3)上设置有第一垫片(12)、第二垫片(13),所述上飞刀(4)和下飞刀(8)分别安装在第一垫片(12)、第二垫片(13)的上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法造粒机的整粒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装置是分别在上飞刀(4)和上固定刀(6)的相对面上设置第一磨齿(5),以及下飞刀(8)和下固定刀(9)的相对面上设置第二磨齿(11),构成粉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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