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组合大型帐篷的骑行轿篷及其组合型大型帐篷有效
申请号: | 200820127226.8 | 申请日: | 2008-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552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发明(设计)人: | 姜梅香;凌溪 | 申请(专利权)人: | 姜梅香;凌溪 |
主分类号: | B62J23/00 | 分类号: | B62J23/00;E04H15/3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95江苏省南***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 大型 帐篷 骑行轿篷 及其 | ||
1.可组合大型帐篷的骑行轿篷,由带金属带环的可变形收折篷顶骨架、带边帘的篷顶面、可拆卸透明围帘及不透明围帘、可拆卸伸缩旋转调节的支架、多用途支架座构成,支架由挑臂及支承杆构成,多用途支架座由可折叠平面上支撑板、可折叠平面下支撑板构成,可折叠平面上支撑板或可折叠平面下支撑板的中心板为金属板、有至少4个安装孔,可折叠平面上支撑板上方有立棒或立管,可折叠平面下支撑板中心板下方中央有立锥,其特征在于:多用途支架座的可折叠平面上支撑板或可折叠平面下支撑板均有5块面板且相邻面板之间由合叶铰链及钩簧组(9)或拆卸式连接支撑板组连接、并分别形成弹性收折上支撑板(8)或弹性收折下支撑板(7),弹性收折上支撑板(8)与弹性收折下支撑板(7)相互交叉折叠后形成箱包形支架座、或相互平行折叠后形成桥架形支架座;篷顶面的外表层边帘是组合型边帘、该组合型边帘是由一个固定式组合型边帘(1)构成或者是由1个可拆卸式组合型边帘(132)及1个组合型边帘固定边(13)构成,组合型边帘有至少1个突出于边帘面且分布于边帘角的磁角顶(5)、或者有至少1组角钩(63)、或者有至少1组活动式磁头撑杆组(277);组合型边帘的底边边缘由边帘组合拉链圈(11)及防水密封圈(4)两层共同构成防水组合边(10),其中防水密封圈(4)的宽度>边帘组合拉链圈(11)的宽度,边帘组合拉链圈(11)由至少2条双开口式齿形拉链构成、双开口式齿形拉链的顶端有封口钩;组合型边帘还有一个宽度≥1CM的防水弹力圈(2),防水弹力圈(2)位于边帘组合拉链圈(11)内侧、边帘组合拉链圈(11)与防水弹力圈(2)的距离≥0。
2.如上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组合大型帐篷的骑行轿篷,其特征在于:弹性收折上支撑板(8)由第一中心板(83)、第一左侧面板(82)、第一右侧面板(84)、第一左顶面板(81)及第一右顶面板(85)构成;第一中心板(83)与第一左侧面板(82)或第一右侧面板(84)之间呈90度夹角或一个≤135度但>90度的夹角并由侧面的钩簧组(9)或拆卸式连接支撑板组连接控制;第一左侧面板(82)与第一左顶面板(81)或第一右侧面板(84)与第一右顶面板(84)之间呈90度夹角或一个≤135度但>90度的夹角并由侧面的钩簧组(9)或拆卸式连接支撑板组连接控制;第一左顶面板(81)或第一右顶面板(85)的外侧边缘有直径>支架支承杆直径与0.05MM之和的半圆形凹槽;第一左侧面板(82)的两侧边缘或第一右侧面板84的两侧边缘或第一左顶面板(81)的内侧边缘或第一右顶面板(85)的内侧边缘有至少2个弹性突起或带活动螺帽的外螺纹钉;第一左顶面板(81)的中央或第一右顶面板(85)的中央有至少2个支架座安装孔;第一左侧面板(82)或第一右侧面板(84)或第一左顶面板(81)或第一右顶面板(85)是由金属板构成,或者是由金属边框及非金属面板构成。
3.如上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组合大型帐篷的骑行轿篷,其特征在于:弹性收折下支撑板(7)由第二中心板(73)、第二左侧面板(72)、第二右侧面板(74)、第二左顶面板(71)及第二右顶面板(75)构成;第二中心板(73)与第二左侧面板(72)或第二右侧面板(74)之间呈90度夹角或一个≤135度但>90度的夹角并由侧面的钩簧组(9)或拆卸式连接支撑板组连接控制;第二左侧面板(72)与第二左顶面板(71)或第二右侧面板(74)与第二右顶面板(75)之间呈90度夹角或一个≤135度但>90度的夹角并由侧面的钩簧组(9)或拆卸式连接支撑板组连接控制;第二左顶面板(71)或第二右顶面板(75)的外侧边缘有直径>支架支承杆直径与0.05MM之和的半圆形凹槽;第二左侧面板(72)的两侧边缘或第二右侧面板(74)的两侧边缘或第二左顶面板(71)的内侧边缘或第二右顶面板(75)的内侧边缘有至少2个面板连接通孔;第二左侧面板(72)或第二右侧面板(74)是由金属板构成、或者是由金属边框及非金属面板构成,第二左顶面板(71)或第二右顶面板(75)可以是由非金属面板构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姜梅香;凌溪,未经姜梅香;凌溪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27226.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