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声音输出单元的警示灯柱有效
申请号: | 200820130624.5 | 申请日: | 2008-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5539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0 |
发明(设计)人: | D·罗特哈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韦尔马信号技术有限及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V23/00;H05B37/00;F21W111/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 鹏;马江立 |
地址: | 德国里特海***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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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声音 输出 单元 警示 灯柱 | ||
1.用于视觉地显示技术设备如机器、装置、车辆等的至少一种运行状态的警示灯柱,所述警示灯柱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发出人的声音信息或者音乐信息的声音输出单元,特别是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尤其是发光二极管(LED),其中,所述声音输出单元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存储信息的声音存储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存储单元是数字式声音存储单元,其中声音信息或音乐信息优选使用如MP3、WAV等的数据格式形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输出单元是可互换的模块。
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与分离的数据设备进行数据传输的接口,特别地,所述接口是USB接口,所述分离的数据设备是PC。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存储单元被设计成存储至少两种不同的信息。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监控单元以便监控所存储信息的输出和/或选择。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单元被设计成当所存储的信息被再现时有序地排列所述信息。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设置有音量调节器以便控制待发出的信息的音量。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单元被设计成,根据所存储的信息的输出来监控发光元件的发光状态。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具有用于从第一发射器进行无线数据传输的第一接收器。
1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发射单元,所述发射单元具有向第二接收器进行无线数据传输的第二发射器。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和/或发射单元被设计成用于向/从所述声音存储单元和/或声音输出单元进行无线数据传输。
1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警示灯柱,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文本显示单元以便显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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