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自动给皂的水龙头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56171.3 | 申请日: | 2008-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418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发明(设计)人: | 刘晨;洪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奉贤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主分类号: | A47K5/12 | 分类号: | A47K5/12;F16K11/02;F16K31/60;F16K2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傅戈雁 |
地址: | 201400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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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动 水龙头 | ||
1、一种可自动给皂的水龙头,包括给水装置以及给皂液装置,所述给水装置包括进水管(1),出水管(6),水龙头阀门(7),所述给皂液装置包括皂液管(2)以及储液腔(4),其特征在于:皂液管(2)与储液腔(4)连通,中间设置给皂泵(3);皂液管(2)上设有出皂口(5),皂液管(2)与进水管(1)设置于出水管一端并与出水管相连通,出皂液龙头与出水龙头串联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给皂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皂口(5)设置于水龙头阀门(7)正下方的皂液管(2)上并与出水口相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给皂的水龙头,其特征在于:皂液管(2)与进水管(1)平行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给皂的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腔(4)高度高于给皂泵(3)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给皂的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腔上设置有加皂液口(8)。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给皂的水龙头,其特征在于:出水龙头设置于出皂液龙头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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