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不易掉扣的耳包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70712.8 | 申请日: | 2008-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1988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任基焕 | 申请(专利权)人: | 任基焕 |
主分类号: | A41D13/05 | 分类号: | A41D13/05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22000浙江省义乌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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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不易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耳包,尤其是涉及一种子扣设于耳包梁与耳包骨架所形成的夹缝内的不易掉扣的耳包。
背景技术
在寒冷的冬天,耳包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保暖工具,它可以有效地保护耳朵不被冻伤。目前,虽然市场上的耳包各式各样,种类繁多,但其主要结构一般都包括有耳包梁,耳包梁的两端固接有的耳包骨架,耳包骨架的外侧包设有耳包套。有些耳包梁是由硬质且具有弹性的金属丝所制成,为了能把耳包折叠起来方便携带,人们在左右两个耳包套上设置有子母扣,使得耳包折叠后固定。在需要使用耳包时,我们需要把子母扣分开而使得耳包恢复原状,由于子母扣是直接设置在耳包套上,而我们在分离子母扣的时候通常是手抓在耳包套上的,使得耳包套上的子扣或母扣很容易被拉坏而脱离耳包套,大大缩短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耳包套上的子扣或母扣很容易被拉坏,使用寿命短等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子扣或母扣设于耳包梁与耳包骨架所形成的夹缝内的不易掉扣的耳包。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不易掉扣的耳包,包括耳包梁和其两端固接有的耳包骨架,耳包骨架的外侧包设有耳包套,两侧的耳包套上分别设有子扣和母扣,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子扣或母扣设于耳包梁与耳包骨架所形成的夹缝内。子扣或母扣设于耳包梁与耳包骨架所形成的夹缝内,因而在分离子扣和母扣时,扣子不易被拉坏掉落,使用寿命较长。
作为优选,所述夹缝的外侧设有固定件,固定件贴设于子扣或母扣且远离耳包梁与耳包骨架相交的一侧。固定件可以是小铁丝或是塑料卡扣,也或者可以是细绳绑系,把子扣或母扣固定于夹缝内,不易脱落。
作为优选,所述耳包梁与耳包骨架分别所处的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为60°~90°。耳包梁与耳包骨架分别所处的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为60°~90°,有利于耳包套对使用者耳朵的保护,使用较为舒适。
作为优选,所述耳包梁的外侧包设有连接套,连接套与两侧的耳包套成一体设置。耳包梁的外侧包设有连接套,连接套对耳包梁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
作为优选,在设置有子扣或母扣相对一侧的耳包骨架上还设有固定孔,所述的母扣或子扣设于固定孔内。当子扣设置在夹缝内时,则是母扣设置在固定孔内,母扣与固定孔相固定,在分开子扣和母扣时,扣子不易被拉坏,当然,母扣和子扣的位置可以互换。
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特点:1.结构简单,设计合理;2.把子扣或母扣设于耳包梁与耳包骨架所形成的夹缝内,扣子不易被拉坏掉落,使用寿命较长;3.耳包梁与耳包骨架分别所处的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为60°~90°,使用较为舒适。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1:见图1,一种不易掉扣的耳包,包括耳包梁1和其两端固接有的耳包骨架2,耳包梁由具有弹性的硬质金属丝所制成,其形状为圆弧形与人的头顶部形状相适,耳包骨架2为椭圆形,由硬质金属丝所制成,耳包梁1与耳包骨架2分别所处的平面之间形成的夹角为75°。在耳包骨架2的外侧包设有耳包套3,左右两侧的耳包套3上分别设有子扣4和母扣5,子扣4设于右边的耳包梁1与耳包骨架2所形成的夹缝6内。夹缝6的外侧绕设有固定件7,固定件7可以采用细的铁丝,固定件7贴设于子扣4且远离耳包梁1与耳包骨架2相交的一侧。耳包梁1的外侧包设有连接套8,连接套8与两侧的耳包套3成一体设置,连接套对耳包梁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使得耳包梁不易生锈。在左边的耳包骨架2上设有固定孔9,母扣5固定设于固定孔9内。
使用时,把本实用新型戴于头上,耳包梁1挂于头的顶部,左右两个耳包套3刚好帖附在2个耳朵外侧,对耳朵起到较好的保暖作用。使用结束后,把耳包梁1弯折后使得两个耳包套3刚好叠合,子扣4与母扣5上下扣合,把两个耳包套3相互固定,有利于携带,当再需要打开使用时,拉动两个耳包套3把子扣4与母扣5相互分离,由于子扣4设于耳包梁1与耳包骨架2所形成的夹缝6内,因而拉力主要集中在耳包梁1与耳包骨架2上,子扣不易被拉坏,而母扣5固定在左边的耳包骨架2上的,拉力完全转移到左边的耳包骨架上了,不易被拉坏,大大增加了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可改变为多种方式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改变不认为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的对所述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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