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示灯充电组合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77894.1 | 申请日: | 2008-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8988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2 |
发明(设计)人: | 潘连畅 | 申请(专利权)人: | 潘连畅 |
主分类号: | H01M10/44 | 分类号: | H01M10/44;H02J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00浙江省宁海***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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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充电 组合 装置 | ||
1、一种警示灯充电组合装置,包括包装箱、交直流电源变换器(8),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箱由上箱体(2)和下箱体(1)组成,所述下箱体(1)设有多个蝶式警示灯充电槽(3)和一个电源插孔(7),每个蝶式警示灯充电槽(3)的底部设一充电台(6),所述充电台(9)上的电极(13)通过导电片(14)并联后连接所述电源插孔(7)的对应电极,所述上箱体(2)上有对应的盖槽(9),所述充电台(6)中央有一铁片(1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充电组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蝶式警示灯充电槽(5)的周边有和蝶式警示灯对应的花边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灯充电组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箱体(1)设有所述交直流电源变换器(8)的置放槽(4),所述上箱体(2)相对应的设置凹槽(1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灯充电组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箱体(1)和下箱体(2)的一侧通过绞扣(15)连接,另一侧设有设有提手(5)(11),所述上箱体(2)的提手(11)的两侧设有组合箱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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