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整圈环行内扣位抽芯机构模具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89265.0 | 申请日: | 2008-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0922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发明(设计)人: | 兰建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蓝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33/48 | 分类号: | B29C33/48;B29L31/3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谭一兵 |
地址: | 52386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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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环行 内扣位抽芯 机构 模具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具内扣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整圈环行内扣位抽芯机构的模具装置。
背景技术
在模具领域,由于电子产品多采用塑胶壳体,在生产流程中,这些塑胶壳体通过模具完成其成型过程。在现有的模具结构中,常规整圈环形内扣位抽芯使用嵌位式滑槽制作并且在制作方面,要求精准度非常的高,型合位段差调整不容易,机构的制作过程中也经常受到加工设备的约束,因此使在制作的过程当中无法低成本制作完成,以及提高经济效益。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结构紧凑、经济实用、制造成本低、工作稳定耐用的整圈环行内扣位抽芯机构模具装置,其提高了系统的性能,使用方便。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整圈环行内扣位抽芯机构模具装置,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整圈环行内扣位抽芯机构模具装置,包含有束块,束块的上面有A内滑块、B内滑块,在A内滑块的下端镶嵌有A角销,在B内滑块的下端镶嵌有B角销,A角销的下端与束块都镶嵌固定在模板里面,该模具装置由第一板、第二板、第三板、A内滑块、A角销、束块组成。
进一步,所述A角销与B角销的上端分别镶嵌在A内滑块、B内滑块里面,A角销与B角销能在A内滑块、B内滑块内滑动,A角销与B角销的斜度不同;
进一步,所述A角销与B角销的下端连同束块起镶嵌固定在第三板上面,A内滑块、B内滑块各三块共6块,A角销、B角销各三根共6根,组成环形机构。
本实用新型在模具装置中设置有束块,该束块的上面有内滑块,在内滑块的下端镶嵌有角销,并且角销的下端与束块都镶嵌固定在模板里面;本实用新型由第一板、第二板、第三板、内滑块、角销、束块组成。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整圈环行内扣位抽芯机构装置里面有三块内滑块与三根角销和束块;束块的锥形面可以直接使用普通设备(车床或磨床)加工完成,不用在束块上加工嵌位式滑槽,使得加工方面便利;该整圈环行内扣位成形的内滑块运动由单纯的斜角销拔动运动完成,使机构原理简单。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动作一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动作二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俯视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解析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与精神,藉由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详述得到进一步的了解。
本实用新型相关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零部件(或装置):A内滑块1、第一板2、A角销3、第二板4、束块5、第三板6、B内滑块10、B角销11。
结构器件如附图1,本实用新型这种整圈环行内扣位抽芯机构模具装置,在模具装置中设置有束块5,该束块5的上面有A内滑块1、B内滑块10,在A内滑块1、B内滑块10的下端镶嵌有A角销3、B角销11,并且A角销3、B角销11的下端与束块5都镶嵌固定在模板里面。
如附图2所示,A角销3与B角销11的下端连同束块5起镶嵌固定在第三板6上面;A角销3、B角销11的上端分别镶嵌在A内滑块1、B内滑块10里面并且能在内滑块内滑动。在整圈环行内扣位抽芯机构装置里面有三块A内滑块1、B内滑块10与三根A角销3、B角销11;A角销3与B角销11的斜度不同。
如附图1、附图2、附图3所示,第一板2处先开模;第二板4处开模时,圆形束块5与A角销3、B角销11同时向下运动;通过A角销3、B角销11的拔动力及束块5向下运动而退让出的空间,A内滑块1、B内滑块10内滑块组先后向内运动以达成内环形扣位抽芯的动作(A内滑块1与B内滑块10的角销拔动斜度不同,促使内组块动作的先后与快慢程度)。
本实用新型系统结构简单紧凑、动作快速、稳定,可靠性高且易于控制;在加工制作的过程中:生产效率高,制作工艺简单,成本低,机构运动原理简单。
本实用新型已如专利说明书及图式内容,制成实际样品且经由多次连续使用测试,证明能达到其所预期之目的及功效,实用性价值乃勿庸置疑。
以上所举实施例仅用为方便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做出局部更改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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