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发光模块的车门把手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89993.1 | 申请日: | 2008-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3397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发明(设计)人: | 林春生;卓景煌;刘亚樵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春生;卓景煌;刘亚樵 |
主分类号: | B60Q1/26 | 分类号: | B60Q1/26;E05B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万学堂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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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发光 模块 车门 把手 | ||
1、一种具有发光模块的车门把手,其特征在于,在车门把手(10)的正面设有一凹槽(11),在凹槽(11)中设有一发光模块(20),该发光模块包括一电路板(21),并在电路板侧端设有一朝向中间发射光线的发光二极管(22),且在电路板上设置一向前凸出的弧形反射板(30),发光二极管射出的光线经由弧形反射板(30)表面的反射作用后能均匀地向外扩散而射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发光模块的车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车门把手(10)的凹槽(11)中设有一用于盖合的面板(5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发光模块的车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50)中设有一穿孔(51),面板(50)下侧设有一可透出光线的扩散板(40),该扩散板(40)表面形成凸部(41),该凸部置入穿孔(51)中并固定在该穿孔中。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发光模块的车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50)二侧设有卡钩(52),以及车门把手(10)的凹槽(11)二侧分别设置一定位孔(12),面板(50)置入凹槽(11)中时卡钩(52)扣合在定位孔(1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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