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用于消费支付的电子设备及多媒体播放器有效
申请号: | 200820212774.0 | 申请日: | 2008-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4880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8 |
发明(设计)人: | 李俊;叶荣;方春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12 | 分类号: | G07G1/12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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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消费 支付 电子设备 多媒体 播放 | ||
1、一种可用于消费支付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至少包括:
一中央处理单元;
一显示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
一用以传送银行帐号和消费信息的通信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身份认证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认证单元是密码校验单元、指纹鉴别单元、虹膜识别单元、电子签名认证单元之一或组合。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帐号信息存储装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帐号信息存储装置是电子标签RFID、SIM卡、存储器之一。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帐号信息存储装置是中央处理单元一部分。
7、如权利要求1、2、3、5或6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单元是用以与POS终端进行通信的短距离无线收发模块。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收发模块采用蓝牙、红外线、RFID、NFC、ZigBee、UWB、WiFi、数字扩频之一或组合传输方式。
9、一种可用于消费支付的多媒体播放器,其包括中央处理单元、显示单元、以及用于对视频和/或音频信号进行解码处理的解码器,其特征在于,该播放器还包括:
一用以与POS终端之间交互银行帐号和消费信息的通信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单元是短距离无线收发模块。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收发模块采用蓝牙、红外线、RFID、NFC、ZigBee、UWB、WiFi、数字扩频之一或组合传输方式。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单元是采用USB、串口、并口、网口之一或组合传输方式的有线通信单元。
13、如权利要求9-12任意一项所述的播放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身份认证单元,其与中央处理单元连接。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认证单元是密码校验单元、指纹鉴别单元、虹膜识别单元、电子签名认证单元之一或组合。
15、如权利要求9、10、11、12或14任意一项所述的播放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帐号信息存储装置。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帐号信息存储装置是电子标签RFID、SIM卡、存储器之一。
17、如权利要求9、10、11、12、14或16任意一项所述的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解码器是中央处理单元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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