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摄像功能的广告灯箱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13106.X | 申请日: | 2008-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0738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发明(设计)人: | 李策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策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44600***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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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功能 广告 灯箱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摄像功能的广告灯箱,尤其是一种放置在停车场出入口处通过摄像头记录进出车辆信息的广告灯箱。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人均汽车拥有量的增加,车辆停放和管理的问题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记录进出停车场的车辆信息的问题,停车场的出入口处安装了摄像设备;为了解决晚间摄像的问题,停车场的出入口处又安装了照明设备;摄像设备和照明设备一般是独立安装。现在,市场上还没有一种把摄像设备和照明设备结合在一起,做成广告载体的产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摄像、照明和广告展示功能的灯箱。
本实用新型这样实现的:一种带摄像功能的广告灯箱,有箱体(1),在箱体(1)上设置有摄像头(2)和广告展示屏(3)。摄像头(2)可以拍摄进出停车场的车辆的车牌号码,实现进出车辆信息的管理。广告展示屏(3)可以展示广告画面,同时起照明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将摄像头和广告展示屏设置在一个灯箱上,实现了照明和记录进出车辆信息的功能;通过灯箱上的广告位的出租,还可以产生广告效益。
附图说明
图1表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带摄像功能的广告灯箱,有箱体(1),在箱体上设置有摄像头(2)和广告展示屏(3)。摄像头(2)和电源连接,电源为摄像头(2)的工作提供电能;摄像头(2)和计算机连接,把拍摄到的进出车辆的车牌信息发送给计算机,实现记录进出车辆信息的功能;广告展示屏(3)和电源连接,可以实现展示广告画面和照明的功能。广告展示屏(3)和摄像头(2)可以是如图1所示设置在同一平面上;也可以不在同一平面,呈一定的角度设置。摄像头(2)还可以设置在固定箱体(1)与地面或建筑物的支撑架上。广告展示屏(3)可以是展示固定画面或滚动画面的平面玻璃或有机玻璃,还可以是播放视频画面的显示屏。当广告展示屏(3)是平面玻璃或有机玻璃时,显示屏和广告画面的后面安装有起照明作用的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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