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广告播放终端以及广告播放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14200.7 | 申请日: | 2008-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4521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1 |
发明(设计)人: | 林敏;刘野;张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敏 |
主分类号: | G09F27/00 | 分类号: | G09F2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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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广告 播放 终端 以及 系统 | ||
1、一种广告播放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播放终端包括发射装置,所述发射装置进一步包括:
微处理器;
分别与所述微处理器连接的数字编码器、第一通讯模块、第一显示器以及呼叫按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播放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装置还包括:
存储器,与所述微处理器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播放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装置还包括:
电源,与所述微处理器、第一通讯模块以及第一显示器连接,给所述微处理器、第一通讯模块以及第一显示器供电。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播放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叫按键设置于所述发射装置的壳体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广告播放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叫按键为机械式按键或触摸式按键。
6、一种广告播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播放系统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播放终端,还包括接收装置,所述接收装置进一步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二通讯模块、单片机以及第二显示器;所述第二通讯模块对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发送的信号进行解调处理后传输给所述单片机,所述单片机将所述解调处理后的信号通过所述第二显示器呈现出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播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器为LCD显示器。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播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器为LCD显示器或LED显示器。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播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无线通讯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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