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烟灰缸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29145.9 | 申请日: | 2008-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1584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30 |
发明(设计)人: | 李向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向东 |
主分类号: | A24F19/00 | 分类号: | A24F1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62311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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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共场所 使用 烟灰缸 | ||
1.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烟灰缸,包括用于容置烟灰、烟蒂的主缸体以及罩盖在主缸体端口上的盖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的顶面中部固接有一个上端向外上方扩展、两端开口的喇叭状中空导灰筒,盖体中部对应开设有一个与导灰筒下端口相连通的中心开口;导灰筒的内上部还套装有一个顶面与导灰筒顶面大体齐平且顶面凹设有多个夹烟槽的无底内套筒,该内套筒的的下端通过多个间隔布置的连接条悬空支撑在导灰筒内壁上,相邻连接条之间的导灰筒内壁与内套筒下端面之间具有过灰间距;主缸体、导灰筒的内部分别通过纵隔板平分为左、右腔,导灰筒内的纵隔板延伸至盖体中心开口中;导灰筒顶部装设有可分别封闭左、右腔上端口的可开闭罩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缸体内底面中部还凸设有一个顶端延伸至主缸体上部的圆锥状导灰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灰筒上端口的直径为烟灰缸直径的1~1.5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的中心开口的直径为4~8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缸体、盖体上对应设置有相配合的定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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