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使用电蚊香液的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35011.8 | 申请日: | 2008-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5583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发明(设计)人: | 武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分类号: | H04M1/21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占元 |
地址: | 518053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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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使用 蚊香 手机 | ||
1、一种可使用电蚊香液的手机,包括手机主体以及设置在手机主体内的电池和主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手机主体内的电蚊香液加热装置,所述电蚊香液加热装置包括用于存储电蚊香液的密封存储槽、用于吸取电蚊香液的吸取棒、用于加热吸取棒的加热器、以及设置在主板上的加热控制模块,所述吸取棒一端插入所述密封存储槽中,所述加热器设置在所述吸取棒的另一端,所述手机主体上设置有挥发孔,所述加热控制模块分别和所述电池以及所述加热器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使用电蚊香液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取棒包括外壳和置于外壳内的具有毛细结构的芯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使用电蚊香液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存储槽上设置有用填充电蚊香液的填充孔以及与该填充孔适配的填充塞。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可使用电蚊香液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存储槽设置在手机主体靠近侧边的位置,所述挥发孔设置在所述手机主体的侧边,并向手机主体内侧凹陷,所述吸取棒伸出所述挥发孔。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可使用电蚊香液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存储槽设置在手机主体内,所述挥发孔设置在所述手机主体的壳体上与所述吸取棒的出口对应的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使用电蚊香液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挥发孔上设置有防尘网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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