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厂废水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20235234.4 | 申请日: | 2008-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591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发明(设计)人: | 朱春福;兰建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9/10 | 分类号: | C02F9/10;C02F1/52;C02F1/04;C02F1/7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俭良 |
地址: | 518052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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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厂 废水处理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污废水处理工艺系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电厂的脱硫废水或含有盐分的废水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燃煤电厂烟气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过程产生的废水来源于脱硫吸收塔排放废水。为了维持脱硫装置浆液循环系统物质的平衡,防止烟气中可溶部分即氯浓度超过规定值和保证石膏质量,必须从系统中排放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石膏脱废水和清洗系统。废水中含有的杂质主要包括悬浮物、过饱和的亚硫酸盐、硫酸盐以及重金属,其中很多是国家环保标准中要求严格控制的第一类污染物。
出于技术、经济等原因,国内外燃煤电厂脱硫废水目前大部分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后直接排放,技术相对比较成熟。这些工艺虽然对于其中重金属、SS(悬浮微粒)、F-、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硫化物等排放标准中所列的污染物能有效去除,但对于Ca2+、Cl-、Na+、SO42-等排放标准中不做要求的溶解性物质则无法去除。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已开始要求部分新建燃煤电厂达到废水“零排放”。如此一来,主要含高浓度Cl-和大量溶解性固体的脱硫废水的深度处理就是摆在电厂面前的紧迫问题。
脱硫废水水质如表1所示。
表1 脱硫废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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