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连续使用的固定扳手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38540.3 | 申请日: | 2008-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956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马永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B13/08 | 分类号: | B25B13/08;B25B23/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晓兵 |
地址: | 400050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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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续 使用 固定 扳手 | ||
1、一种可连续使用的固定扳手,包括扳手把(1),在扳手把(1)的前端是扳手头(2),其特征在于:在扳手头(2)的两侧相对设置长爪(3)和短爪(4),长爪(3)的高度大于短爪(4)的高度,长爪(3)和短爪(4)之间形成工作钳口(5);长爪(3)的长工作钳边(6)与短爪(4)的短工作钳边(7)相平行,短工作钳边(7)的前端是弧形钳边(8),弧形钳边(8)与短工作钳边(7)平滑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连续使用的固定扳手,其特征在于:长爪(3)的高度是短爪(4)高度的两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连续使用的固定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短爪(4)的高度为d,短工作钳边(7)的高度为d/2,弧形钳边(8)的半径为d/2。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可连续使用的固定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工作钳边(6)和短工作钳边(7)与扳手把(1)的轴线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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