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物品发送装置及具该物品发送装置的机台无效
申请号: | 200820300326.6 | 申请日: | 2008-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8824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发明(设计)人: | 杨文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翁惠贞 |
主分类号: | G07F11/42 | 分类号: | G07F11/42;G06K7/10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何为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信义***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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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品 发送 装置 机台 | ||
1.一种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
一预备槽,包含一环壁、一置入口及一出口,其中该出口设于该环壁;
一推动装置,包含一驱动单元及一推臂,其中该推臂与该驱动单元结合,并穿设过该环壁而进入该预备槽的内侧;该出口位于该推臂的相对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进一步设有一置物部,该置物部结合于该预备槽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部为管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部的一端设有数切口。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的高度、宽度大于物品的高度、宽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臂端部设有一推块。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外侧连接一斜板。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下侧结合一检验装置,并且,于各物品内装设有至少一电子卷标。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验装置包含一出口道、一回收道、一第一天线及一第二天线,该出口道连接于该斜板下侧,设有一第一匣门及一取物口;该回收道连接于该出口道一侧,设有一第二匣门;该第一天线设于该第一匣门的上方;该第二天线设于该出口道的取物口。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单元为电磁阀或是马达机构组。
11.一种具物品发送装置的机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台包含至少二个上述权利要求1至10项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发送装置、一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电性连接于各物品发送装置;其中,上述物品内装设有至少一电子卷标;该物品发送装置的出口外设有一斜板。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具物品发送装置的机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下缘结合一检验装置,该检验装置包含一出口道、一回收道、一第一天线、及一第二天线,该出口道连接于该斜板下侧,设有一第一匣门及一取物口;该回收道连接于该出口道一侧,设有一第二匣门;该第一天线设于该第一匣门的上方;该第二天线设于该出口道的取物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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