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指甲剪无效
申请号: | 200820301095.0 | 申请日: | 2008-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3470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13 |
发明(设计)人: | 莫晓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莫晓婷 |
主分类号: | A45D29/02 | 分类号: | A45D29/02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无惧 |
地址: | 311106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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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指甲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日用品,具体地说是一种指甲剪。
背景技术
由于指甲剪的体积较小,对于老年人或有近视的人而言,指甲剪的使用还是存在一些不方便的地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适合视力不太好的人使用的指甲剪。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指甲剪的剪体有一个与剪体轴销转动连接的放大镜。
本实用新型放大镜的设置,能将指甲修剪部位放大,适合视力不太好的人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如附图1所示,剪体1有一个与轴销2转动连接的放大镜3,使用指甲剪时,可将放大镜3转到剪体1两剪片的上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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