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风筝无效
申请号: | 200820303108.8 | 申请日: | 2008-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918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严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严国华 |
主分类号: | A63H27/08 | 分类号: | A63H27/08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辉轮;吴彦峰 |
地址: | 610200四川省双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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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风筝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风筝,尤其涉及一种在飞翔时能够发声的风筝。
背景技术
市场上卖的风筝各式各样,但在飞翔时都不能发声,不能吸引小孩子的注意力,对于小孩子来说乐趣不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克服风筝飞翔时不能发声的缺陷,提供一种在飞翔时能够发声的风筝。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风筝,包括一横杆、二横杆、撑杆、尾翼和引线,一横杆和二横杆平行设置,撑杆的两端分别连接在一横杆和二横杆的中点,尾翼设置在二横杆的两端上,在一横杆和撑杆的交叉地方设置一个发声装置,引线连接在一横杆的两端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在飞翔时发出悦耳的声音,极大地激起小孩子的兴趣。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将通过例子并参照附图的方式说明,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一横杆1、二横杆2、撑杆3、尾翼4、引线5、发生装置6。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图1所示的风筝,包括一横杆1、二横杆2、撑杆3、尾翼4和引线5,一横杆1和二横杆2平行设置,撑杆3的两端分别连接在一横杆1和二横杆2的中点,在二横杆的两端上设置有尾翼,在一横杆和撑杆的交叉地方设置有发声装置,在一横杆的两端上连接有引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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